8月22日《济南日报》报道:财政部正在向82个中央部门征求意见,以获得他们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部属央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收取红利的态度。通常意义上的“央企”,指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中央管理企业,事实上还有中央82个部门所属的6000多户企业也是央企,称为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即部属央企。
这些部属央企虽然不像国资委旗下声名显赫的央企那样在行业内傲视群雄,但也同样因沿袭已久的体制因素而获得可观的效益,如某些电影集团、电视台、出版社、音像公司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无论如何,将部属央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积极意义都是值得肯定的。这既是对央企进行规范管理的需要,更是在收取红利面前实现央企一律平等所必需。
年底将获得通过的新的央企红利上缴方案有两大亮点:一是调比例,二是扩范围。目前央企上缴红利为其利润的5%和10%两档比例明显偏低,央企尽享政策扶持与资源垄断之利,有的却连如此低的红利上缴比例都难以兑现,与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极不相称。只有将更多央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才能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国家作为央企最大的投资者,全体国民都是央企的出资人,却不能享有央企红利,这显然与社会公正理念背道而驰。央企凭借政策、资源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将获得的滚滚红利截留在企业内部,或投入金融与房地产领域,或用于企业自身的高工资、高福利,民众怎能不因此心生不满?央企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央企红利更多的具有社会属性,应当是全社会的财富。处置央企红利,毫无疑问应当致力于社会分配公平与民生福祉,以此来回报社会,而不是将央企红利当做极少数行业与企业得以自肥的资源。
此番财政部向6000家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催收红利,正是改革央企分红制度的一大契机——200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9445.4亿元,同比增长10.3%,进入全球“财富500强”的内地企业从2001年的9家扩展到2009年的34家;与此同时,我国目前社保资金巨额缺口的日益增大,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将在2035年左右达到高峰,每年会产生1000亿元的“赤字”。包括社保基金缺口在内的民生困境如此严重,理当利为民所谋的央企岂能袖手旁观?改革收入分配体制,致力于民生幸福,不妨从收缴央企红利入手。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