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措施而言,笔者认为其效果并不值得期待。
首先,依靠“摇号”来实现市场化定价并不靠谱。《指导意见》意图通过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来促使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但这样做真的能让机构降低自己的报价吗?看看最近的新股上市情况吧,以珠江啤酒为例,该股发行价5.80元、今年预计每股收益0.20元,新股开盘价格居然达到13.60元;最近上市的十多只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上涨幅度动辄便达70%以上。新股配售获利看似有风险,其实还是暴利,在暴利的驱动下,机构尽可能地报高价争筹码的现象依然不会改变,配售给机构的越多,它们报价的动力就越足。指望通过摇号机制加大对中号机构的配售量,等于饮鸩止渴。
其次,新股发行定价为什么居高不下?这和房价道理类似,新股和房子一样被炒成“稀缺资源”,这是非常不正常的。是我们的新股发行得太少吗?当然不是,我们新股发行的速度堪称世界第一。新股发行不少,但上市的股份太少,这才是市场对新股过度追捧的真正原因。新上市公司往往流通部分只占总股本的四分之一,甚至很多公司流通股只占总股本的十分之一,比如前面提到的被爆炒的珠江啤酒。新股筹码的供不应求,是造成新股定价过高的重要原因,新股市场定价过高,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获取短期利益必然抬高报价。不从供求关系上解决问题,新股发行改革的市场化就是一句空话。
此外,本次改革中最不合理的规定就是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这等于为问题公司的快速上市创造了条件。审核上市为问题公司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倡导市场化发行的证监会不把发行新股的权力交给交易所,反倒要加快新股上市,这只能制造更多的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