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新规能否斩断官员强拆之手?

2010年07月14日 12:06   来源:东方网   郑义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7月13日人民网)

  土地是国家的基础资源,而房屋是建立在土地上的个人财产,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必须合理合法合程序,不得强制征用土地和强制拆迁。然而,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征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一些地方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补偿安置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征地管理工作中相关规定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且征地批后实施监管也需要切实加强,一些地方的强拆行为更需要综合治理。日前,国土部出台的《通知》,正是为了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政策,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和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等,以便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其实,关于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从国家到地方的规定和要求已经很多、很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次,国土部再次下发《通知》对有关拆迁管理进行细化和强调。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这次国土部的《通知》对征地政策措施进行改进完善的地方比较多,主要有八个方面,即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农民个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以及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通知》中提到的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同时第一次提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这是两个新的提法和亮点。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但是,再好的政策也必须落到实处。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强制拆迁、野蛮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甚至截留、侵吞安置补偿款项,导致民怨沸腾、上访不断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一个重要的原因,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而是某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扭曲的政绩冲动没有消除以及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很严厉的问责。因此,我们在强化土地立法和制度完善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破除部分官员头脑中固有的官本位思想和扭曲的政绩观,将所有的审批、使用等行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公布在网络上、规范在监管里,同时,对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做到从严治理,实行党政领导“连坐”问责,从而斩断部分官员的强拆之手,倒逼地方上的党政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守好土、用好地、谋好利、造好福。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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