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企业也将一线工人的工资上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劳资矛盾彻底缓解,事实上,在没有寻找到一条能够维护自己薪酬权益的道路之前,一些劳动者仍将陷入低薪的困境。
北京市政协日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近5年来,北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但工资分配不合理,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缓慢,长期偏低”,四成受访者的月工资不足2000元,12.8%的职工5年来未涨过工资。与此同时,被调研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岗位,且增长速度较快,其2009年的工资水平比2008年增长25%,高管人员与生产服务人员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4.37倍,扩大到2009年的5.78倍。
一个是5年未见工资增长,一个是1年工资增长率达25%,企业普通劳动者和高管之间收入悬殊,令人惊异。看来,企业并非没有涨工资的空间,而是这个空间可能被少数人占据了。
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应该谁来做主?
市场经济下,当然是市场说了算。但是,企业是不是随行就市,这就需要有人来监督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普通劳动者是有权监督企业是否按市场规则行事的,他们可以通过工会,或是其他劳工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信息透明,沟通渠道畅通,工会很容易判断,工人待遇是否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
针对企业一线工人收入低、企业内部分配悬殊的现状,北京市政协开出三味药。其一是,将工资与领导考核挂钩,制定以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为目标的工资增长计划;二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加大地方有关工资的立法力度,为建立和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
笔者以为,上述三条恐怕并不能彻底解决普通劳动者“被低工资”的现状。将涨工资与领导考核挂钩,不过是寄希望于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影响企业的决策,这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前提则是普通劳动者有协商的权利和通道。说到底,普通劳动者必须有一定话语权和监督权。
事实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给予普通劳动者以话语权,这并不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也不是无法可依——工会组织在我国由来已久,据报道,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会员总人数达到2.26亿人;1992年,新《工会法》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但是,真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并不多。为什么?因为工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普通劳动者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
今年春天以来企业员工要求加薪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这些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劳动者,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贫穷所困扰,他们生活在城市边缘,但他们的视野绝不只局限于自己日夜忙碌的生产流水线,从租借小屋粗陋的窗户看出去,他们能看到日新月异的城市。同样,公正与平等的诉求也在心中渐渐滋长。而社会迫切需要建立起更理性的平台,来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权利。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