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能够防腐败?

2010年07月02日 07:2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设立“廉政公积金”并非仅仅出台一项廉政措施而已,起草并颁布实施者忘记了地方人大的存在,忽视了问题的核心:谁有权力增加财政预算的支出?在有关方面这是没有解释的。

  7月1日起广东江门将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据称这是广东省首创的一项廉政措施。根据《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透露,按照相关缴存规定,该市每年财政因此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政府的廉政措施需要财政预算来保障,这是一项什么样的创举?

  据了解,江门市所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其实类似于住房公积金,说简单点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同设立一个个人资金账户。政府将凭借对这个“账户”的控制,建立起一个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经济奖惩机制。

  “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主要为该市市直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缴存依据为现任职务,如厅级干部为1600元/月,最低的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为300元/月。对于到期领取,《办法》规定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反之,按所受处分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到100%不等。规定可谓详尽,如退休以后受处分了,还要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设计得相当精确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用该市有关人士的话说“经过了多年的准备和研究,在全省可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一项好的制度要付诸实施当然少不了成本的支出,

  江门的廉政制度需要财政为此埋单。目前江门市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这个《办法》规定的条件,地方财政为此支付的配套资金为每年人均4347.83元。

  如此看,这样的廉政成本似乎不算很高,江门市公务员果真能够因此而勤政为民,那真的就是一项创举了。非常遗憾,《规定》本身就让人疑虑丛生。

  一方面,按照这样的规定,公务员只要5年内遵纪守法,未受处分,即使按累积金额的70%领取“廉政公积金”,也相当于每人每月加了253.62元的“工资”,或平均领到了一笔“廉政奖金”。没受处分并不等于敬业爱岗,既然工作平庸,怎么还有“廉政公积金”的累积?

  另一方面,即便是廉洁奉公了、工作卖力了,那不正是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吗?做分内之事,已由纳税人供养了,这笔额外的“廉政公积金”,如何才能取之有道?

  江门的“廉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显然没有尊重他们所要实施的对象。于是,公务员想要担负现职务就得交纳一笔保证金,接受有可能不廉政的预先惩戒。虽然好处是看得见的;更重要的是,“廉政公积金”超越了《国家公务员法》,有违法之嫌。设立“廉政公积金”并非仅仅出台一项廉政措施而已,起草并颁布实施者忘记了地方人大的存在,忽视了问题的核心:谁有权力增加财政预算的支出?在有关方面这是没有解释的。

  一句话,“廉政公积金”需要一张合法的准生证。

  是不是上世纪90年代曾经的“高薪养廉”又回来了呢?江门方面的回答是:“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与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也是有本质区别的。”

  公务员收入状况不见有公开,政府种种花费也没有详细账目张榜,没有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政府机构中尚存编制内外的区别,“廉政公积金”制度真的就可以这样执行?

  正如有网友担忧的那样:这个所谓的“高薪养廉”新办法,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官运赌博,它的实质意义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下注。笔者以为,对于多数公务员,赢是肯定的,问题是输的将是谁?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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