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积金能生出多少“廉政红利”?

2010年06月30日 13:15   来源:千龙网   李英锋

  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据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廉政公积金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6月29日新华网)

  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是以经济利益来制衡权力,促进廉政,应该承认,这项制度加大了公务员不廉政的利益风险和成本,追逐利益是人的本能,廉政公积金制度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地烧到了公务员的“肉”,因而比之廉政承诺、廉政套餐等纯粹依靠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觉来推行的廉政防范措施更能对公务员产生影响力、约束力,也更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廉政公积金制度并非万全之策,存在着很大的不正当性和局限性。

  廉政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公务员没有履行基本义务,不廉政了,应该受到惩罚,而公务员履行廉政义务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应该得到奖励。如果公务员履行了基本义务,做了该做的事情,就能够定期得到一笔由自己缴付部分和国家财政拨付部分组成的公积金激励,这是一种典型的“无过便是功”思维。

  廉政公积金的来源、数量、比例等也值得商榷,公务员个人缴付的比例少了,于事无补,缴付的比例多了又会长期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使用权,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生活,而如果国家财政也参与进来,缴付相当比例,那么对于大多数最终没有犯错的公务员而言,这一部分就构成了变相的福利或涨薪。据悉,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平均一下,每个公务员每年可能得到的“廉政福利”达4347元,财政的钱来源于纳税人,纳税人已经向公务员支付了工资,公务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廉政工资”,如果纳税人再额外向公务员发数额不菲的“廉政红包”显然是不合适的。

  尽管从理论上而言,廉政公积金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在现实中,廉政公积金恐怕很难存出预期的廉政红利。应该承认,越是位高权重的公务员,获得灰色收入的机会就越多,数额就越大,因而,他们对工资的依赖程度也可能越低,相比之下,位低权轻的公务员获得灰色收入的几率则大大降低,对工资的依赖程度也较高,基于这样的差距,廉政公积金制度肯定能够引起位低权轻的公务员的重视,但是由于这些公务员权力有限,本来腐败的机会和“能量”就有限,廉政公积金的影响作用也注定勉强有限,同时,位高权重的公务员可能根本就不会把每年缴付的一两万元公积金放在眼里,廉政公积金制度也很难从经济上制衡这些来钱容易的公务员,而往往是这些公务员容易腐败。

  我们最为担心的是,廉政公积金制度会落得这样一个尴尬结果:公务员们拿了公积金激励,增加了财政负担,但在履职过程中该怎样还怎样,廉政状况并未发生有效转变。对此,制度设计部门应未雨绸缪,给予警惕。 (李英锋)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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