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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社会成本”导致低工资

2010年06月22日 07:01   来源:广州日报   陈才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的“地板工资”没有考虑到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需要。专家建议,将工人的“社会成本”计入工资标准(6月21日《瞭望》新闻周刊)。

    一些企业大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薪水,这种工资被称为“地板工资”。依笔者之见,这揭开了中国工人低工资的一个大秘密。

    让我们重温一下政治经济学常识: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就是说,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必须考虑“维持、发展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素。但长期以来,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当然工资标准”——这种低劳动力成本还被某些经济学家称为“后发优势”。

    多少钱才能维持一个工人最基本的生活,包括租房、吃饭、治病等?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做过一个调查,测算下来的结果是,在深圳最起码需要1200元。“这1200元就是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没有包括抚育后代、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离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的标准还差很多呢。”而从下个月起,深圳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才将上调到1100元。

    归根结底,虽然高工资并不必然保证劳动者能活得有尊严,但是合理的工资是劳动者生活尊严的一个基础。只有“地板工资”根本谈不上尊严,更不用说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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