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最高涨幅达到近90%,招来公众怨声一片。据6月18日《新京报》报道,国家发改委紧急回应称,目前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简单地梳理一下,就能发现药价大幅涨价是如何实现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而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只能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而在各地药品招标价格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则起着主导作用——在每次增补医保药品品种讨论的时候,一些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四处“公关”。有的企业在最终的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获知自己的产品是否进入目录,从而有机会进行价格操作。当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则会马上填表列明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备案。涨后价格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便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
有业内人士说,“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看到的价格就变成了上涨之后的高价,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水涨船高。”显然,发改委和物价部门都被企业牵了“牛鼻子”。对此,相关部门的理由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很大”。
但是,药价的构成并没有多么玄妙高深。职能部门人才济济,却视药价底数为莫测难题,是其能力有限,还是因为有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不便搞清呢?
因而,要根治药价虚高这一顽症,首先要治好“政府指导价虚高症”,让政府指导价对药价形成真正的制约。我以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并不在于有关部门的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只要态度坚定了,摸清药价的“老底”就不是难事。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