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骗保障房行为,其他地方呢?

2010年06月06日 07:36   来源:人民网   鲁 平

  媒体报道,本月起到年底,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与民政、公安、金融、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严厉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

  有消息说,2009年以来,北京市累计查出1371户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目前这些家庭已被取消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房。

  这则消息大快人心,也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在促进保障房公平方面的决心。

  保障房,是为低收入群体雪中送炭的,不是为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的,这一点很清楚。

  保障房主要由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构成。经济适用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对此,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曾明确做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标准控制为60平方米/套,且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配置过程要对社会公开透明。而廉租房,则是由政府建设,以较低价格向低收入群体出租的房子。

  保障房政策,是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政策;保障房政策本是照顾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在一些地方,本该雪中送炭的,却做成了“锦上添花”;为少数团体、为中高收入者建经济适用房,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社会公共政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逐步实现绝大多数人住得起房的问题,而不应是解决“中高收入者优先买得起房”的问题。而保障房,这是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难的主要措施之一。

  人人都有安居乐业的梦想,这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有购买商品房能力的人,能借助特权或者作假,占用紧缺的保障房资源。但现实情况是,在各地的操作中,一些本来不具备条件的中高收入者,通过种种手段,骗取保障房资格,让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伤害。

  雪中送炭演变为锦上添花,暴露出失去监督的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的弊端;也说明了部分政府部门的角色错位:在保障房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权力机关本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监管者,又是利益当事人。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房在一些地方沦为特权房,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国家政策的公信力,有百弊而无一利。

  要杜绝保障房为极少数人、个别团体锦上添花的现象,一要加强监管,二要公开透明,三要依法处理。

  上级职能部门,比如住建、监察等,对媒体公开报道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案例,应积极介入,加强监管,并依法进行处理,防止一些见诸报端的典型案例,“冷处理”、“软着陆”。杜绝特权房现象,还要让保障房在阳光下运作,申购保障房的住户信息,姓名、亲属人员、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等,要向全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监督核实。

  只有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恢复本来面目。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