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阳光的经适房管理是一纸空文

2010年04月30日 10:52   来源:南海网   何勇

  作者:何勇

  26日住建部发出加强经适房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已享受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价款取得完全产权;买卖、出租经适房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按照规定收回,并取消5年内再次申购资格。通知还依法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责任和追究制度。(《中国青年报》4月27日)

  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就是自国家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各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来,保障性住房就一直与丑闻或者是负面新闻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是公务员、有豪房开好车的高收入群体申购经适房,就是儿童申购经适房,或者是连号之类的丑闻,导致社会各界对当前的经适房管理很不满,甚至少数学者主张直接取消经适房政策。在这个现实背景下,住房保障部门为让经适房这项保障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出了加强经适房管理的通知的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住建部这次发出的加强经适房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多项禁令和处罚措施,看似力度很大,貌似真的能够加强经适房的管理,可以杜绝各类经适房丑闻,避免经适房政策走样,避免出现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寻租行为。但是,这笔者看来,住建部这次发的通知其实并没有太大力度,恐怕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经适房走样,沦为特权房,因为经适房管理最好的制度通知中没有规定。

  预防任何惠民政策沦为腐败工具的最好制度、最有效的制度就是阳光下运作,如果经适房管理只是所谓的字面上加强,而真正的管理和实施制度不实行阳光下运作,那么再多的文件规定都不会起到任何的实质作用,因为仅仅依靠住房保障部门的少数的工作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调查清楚经适房申购者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说,规范经适房管理也好,加强经适房管理也罢,从根本上来说必须走阳光下运作道路。说白了就是住房保障部门必须向全社会公布所有申购经适房的住户信息,主要是公布申购经适房的住户的姓名、亲属人员、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因为只有群众对经适房申购者的信息和真实情况最熟悉、最了解,也只有群众了解经适房申购者作假后才能向住房保障部门举报。如果不实行阳光下运作,广大群众不知道经适房申购者的信息,不了解经适房申购情况,就起不到监督作用,就无法杜绝经适房的黑洞。

  事实上经适房沦为特权房,本身就是因为经适房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根本原因不是制度性的规定过少,而是没有实行阳光下运作。可以说,没有阳光下运作的经适房即使出台再多的文件规定都将是一纸空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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