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要两手抓

2010年06月02日 09:37   来源:荆楚网   周义兴

  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要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布署,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一是要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切实抓好对“零申报”“零问题”部门和单位的重点检查。二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的检查,扩大检查范围。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经济参考报》6月1日)。

  其实,不用怀疑,多年来在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久治不愈的“小金库”问题,在深层上不但是相关部门与单位收支问题,本质上应该还与部门权力自身规范水平与监督有效性密切相关。而且应该不得不承认的是,“小金库”本身的长期存在或许早已证明,原有的检查治理模式有效性十分有限。因此,寻找符合社会民主要求与具备针对性治理“小金库”制度模式,不但是社会民主进城需要,而且显然也是相关监督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公共命题。

  首先就民主公开要求来看,众所周知,机关事业的“小金库”资金来源大多不仅与相关部门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密不可分,并且还与这些资金的收支公开度存在着源源关系。换句话也就是说,部门与单位的“小金库”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其中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部门单位不仅拥有收费权力,同时还因为这些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不公开,或者即便在事后“小金库”被发现,部门单位也可能会以“公共需要”名义而推脱责任。因而在此情况下,如果仍然沿用多年来的治理方式,结果就可能会使治理“小金库”工作陷入原地踏步的尴尬。然与此相比,如果相关检查部门能够在对“零申报”“零问题”作出重点检查与案件查处同时,对相关的部门单位收支明细状况作出强制性的事先公开要求,并明确部门首要官员相应责任。那结果也许不仅能够提高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并且还能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促进社会民主监督的进步。

  其次以规范权力角度讲,同样应该众所周知,“小金库”之所以能够在部门单位形成并在一定层面长期存在,其中重要原因或许有二个:一是因为对相关部门的权力监督力度不够(权力与责任不对称),而使其敢于将有些公共收入予以隐匿并将其作为“小金库”为部门谋利;二是,由于部门单位的收支明细公开度与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以致其可以找到足够的寻租制度空间,并逃避上级与社会公众的监督。所以就此角度上来说,与现有的重点检查与案件查处的事后“小金库”治理办法相比,强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公开自已的收支明细状况,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疑不仅将监督的端口前移到了事前事中,而且由于有社会公开监督渠道,结果还能形成相应的治理“小金库”合力。

  所以,面对“小金库“的久治不愈难题,真想说的是,拓展现有的重点检查与案件查处的“小金库”治理思路,以民主公开与社会参与的“两手抓”方式将监督端口前移到事前、事中,结果应该有利于公共资金安全与反腐败,并且还有利于社会民主进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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