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5月10日新华社)
来自权威的信息显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认为,房地产业的基本要素就是土地,卖房子实际上是卖土地。而对于土地,按现行土地用途管理政策,政府和房地产商既是“垄断买方”,又是“垄断卖方”,一方面从农民手里低价征地,另一方面向群众高价售房。房地产业产生的级差暴利,除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外,都被少数房地产商拿走了。
谁获得了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权,谁就能大赚一笔,甚至一夜暴富,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中国地产业几天便制造一个亿万富翁”的畸形现象证实着这个事实。
土地资源上附着了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居有所住”的语境下,人人应享有基本的居住权;那么土地资源如果用于住房,首先应该满足的是居住之用,而不应是商业谋利。换言之,开发商可以在投资、项目建设中谋利,而不可以赚取地皮增值的利润。可现在的房地产暴利却恰恰主要来源于地皮增值,谁拿到了地皮,谁占据了好的地段,谁就能发财,发大财。今年两会期间曾有经济学家建议改革土地“招拍挂”方式:拿地时政府先定房价,以房价定地价,便“价高者拿地”为“房价低者拿地”,就是为了把“地皮增值利润”降至最低。唯此,对买房者、公众和社会来说才是公平合理的。
早年,孙中山先生曾倡导“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以避免不劳而获和贫富悬殊。而现在的房地产暴利以及加剧的贫富悬殊,其实就是资本借助“地权”的结果——“垄断买方”和“垄断卖方”体制剥夺了大众的地权。并且,开发商以资本实力取得稀缺的土地资源之后,一方面攫取资源利润,一方面对社会进行盘剥,两种谋利方式实际上都具有某种不劳而获的性质。如是,就有一个问号不好解释:属于国有或人人应该享有的土地资源,凭什么拿去给商人谋利?以及人的权利、社会公平等等,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好解释。
土地也好,矿产等资源也好,中国目前存在的以资源谋利,而且是暴利生财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这种以资源谋利的现象,既鼓励了某种不劳而获,也是造成和加剧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个很大社会症结所在。那么,守住贫富差距“红线”就应该从改变土地资源的谋利属性开始,唯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人住房难的问题,并能有效地抚恤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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