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志愿者到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做志愿服务,本是好事,但最近,佛山市福利院的老人们却因此而烦恼不已。每到周末,有时一天要来五六批志愿者,为了接待他们,老人们都感到身心疲惫。
一窝蜂涌向福利院的志愿者中,多数可能发自肺腑,但不能排除也有迫于上级要求不得不予应付的作秀。如果不出意外,无论前来服务的志愿者,还是被服务的老人,二者均对这样的服务心照不宣。也可以断定,这样扎堆的服务不是真正的服务,并不能体现志愿精神的宗旨,也不可能给服务对象带来什么欢愉。
虽然服务非老人所需,但个人觉得国人向来并不缺爱心。仅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就有超过506万名志愿者参与。而无论是声势浩大的北京奥运会,还是刚刚开幕的上海世博会以及更多重大活动,总能见到无以计数的志愿者忙碌的身影。不过,在承认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同时,也应看到时下志愿理念与时代要求存在的明显落差。
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美国志愿者要与组织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关系,志工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前年金融危机暴发时,美国志愿者不降反增百万,主因在于许多人由过去的捐钱转向捐时间;在我国台湾,要当一位合格的志工,必须接受基础训练、专业训练和特别训练;在中国香港,志工已经成为慈善“信仰”下的自发行为……
国内志愿者虽然在许多场合有过积极作为,但大多时候,仍旧难以避免平行于行政架构由上至下的权力主导现象。正是由于竞争与主动性动力不足,志愿组织往往被动地受控于上级机构的指派,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一部分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并不是立足于被服务者的需求,而仅仅是为了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为完成任务而不得不付诸现实的奉献之举,自然缺乏“含金量”。简言之,什么时候,志愿组织能够站在被服务者角度设身处地地服务,像本文开始时那样扎堆养老院的“被服务”现象才会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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