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放行”别“堤内损失堤外补”

2010年05月04日 06:47   来源:西安晚报   叶祝颐
    “严重拥堵时,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广州这一交通新举措明显改善了五一出行的拥堵状况。广州市交委准备节后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建议: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在节假日期间对过往车辆全部给予免费放行,每年累计的“免费放行时间”在该收费站法定收费期期满后,由省政府批准向后顺延,以补偿其因“免费放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月2日《广州日报》)

    拥堵时段,收费站“免费放行”的人性化举措无疑值得肯定,将其转变成一种制度常态,也是值得期待的。不过,“顺延收费站法定收费期限以补偿经济损失”这一“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路,却多少令人有些遗憾。因为,“拥堵时段免费放行”的措施,看上去是给了司机们“好处”,但实际上,更是为了保证交通畅通、提升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针对收费站拥堵,交通部门理应具有责任担当,怎能锱铢必较?

    应该承认,收费站拥堵时段免费放行,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也给收费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得“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事实上,这是公共服务部门应该做的。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他们与交通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司机来讲,他们交了钱,就应当享受到良好的交通服务。“拥堵时段免费放行”对司机来说是一种补偿与安慰,对交通部门与收费企业来说则是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何况,对于节假日或拥堵时段不上路的车辆来说,顺延法定收费期限更缺乏合理性。

    其实,“拥堵时段免费放行”的规定早已有之。2007年正式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就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即使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也要免费放行。与之相比,节假日免费放行却要顺延法定收费期限的提法,就显得不够大气,也有违公路产品的公益本质。

    其实,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广为舆论所诟病。有报道说,全球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在目前还不能大规模撤除收费站的情况下,拥堵时段免费放行以保障道路畅通,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有关部门不妨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制定统一的收费站“拥堵时段免费放行”规定,避免地方各自为政,以顺延收费期限等方式架空收费站拥堵时段免费放行的公益内涵,从而确保道路畅通,逐步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

    (作者系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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