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景区“禁涨令”能令行禁止

2010年04月29日 09:38   来源:齐鲁晚报   赵 勇
    “五一”小长假将至,景点门票价格照例成了公众关心的话题。

    媒体报道说,4月27日,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性法规执行。

    这个通知里提到的《意见》,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这个《意见》,去年就有了,如今又专门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贯彻落实,可见这个《意见》中关于门票价格节日期间涨价的种种限制性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落实。

    在“五一”到来之前几天下发这个通知,初衷当然是好的,但能不能起真正遏制一些景点节前涨价的习惯性做法,现在仍让人心存疑虑。大家都知道,假期是很多景点涨价的好机会,现在离“五一”还有几天时间,想涨价的可能早已经万事俱备,甚至调整到位。现在再发这样的通知,是不是有些太晚了?有多少景区已经紧锣密鼓地准备涨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还有时间去调查和纠正吗?这个通知或许会对一些景点起到警告作用,但要想真正改变“借节涨价”的现实,还需要当地主管部门把工作做在前面,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大家都知道,一些景点涨价即便是违规了,事后也很少有被追究责任的。去年“十一”长假之前,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多家景点违规涨价,连新价格牌都拍下来了,但到后来大多还是不了了之了。假期是旅游旺季,要避免景点“趁火打劫”,仅靠一纸通知是不够的,还要地方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个通知提到——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性法规执行。这其实也就是说,景点要不要涨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手里有很大的自主权,这就要求地方各部门担起责任。

    下发“禁涨令”说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看到了景点借节涨价的普遍现象,并在尽力调控,至于能否落实到景区,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态度和作为至关重要。其实,一些类似的通知在其他部门也很常见,但是因为落实不力,最终都成了无关痛痒的劝诫和提醒。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份通知,使禁涨令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让公众有个舒心的假期之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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