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外向型经济如何着力

2010年04月27日 09:25   来源:解放日报   
    ●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维持着高额的贸易顺差。对此大家已经习惯了。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长期处于高位,也是不利于其经济机体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既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也是贸易顺差的主要受益者。如果我们能提高自身利用外资的能力与水平,也是从战略上谋划对外贸易长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主持人:本报记者柳森

    ●嘉宾:金芳(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全球化经济研究室主任)

    柳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份当月出现的72.4亿美元的贸易逆差,中止了我国自2004年5月以来连续70个月贸易顺差的局面。一时间,“中国进入贸易逆差时代了吗”这一问题引人关注。

    金芳:这次单月贸易逆差出现后,大家反应较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维持着高额的贸易顺差。对此大家已经习惯了。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习惯了某种思维定势,就忽视了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长期处于高位,也是不利于其经济机体的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

    进出口贸易的相对平衡,是评价一个经济机体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之一。尤其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长期较高,进出口失衡明显,外汇储备又很高,将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从长期来看,在稳定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的相对平衡、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应当是我国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题中之意。

    柳森:也就是说,对于此次单月贸易逆差的出现,我们要关注的是,这是不是一个趋势性变化的开始?

    金芳: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数据来看,此次贸易逆差的形成还是阶段性或偶发性因素占了多数。比如,按照往年的规律,春节长假过后一个月左右,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大都处于低潮。又如,近期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双上涨,导致企业出口动力不足。再如,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环境呈收紧态势。尽管我国经济已率先走上复苏之路,但欧美经济仍在低谷徘徊,由于消费者信心仍然不足,其消费需求多少受到抑制,而这就会在近期压缩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长空间。

    但是,此次贸易逆差的出现,却是个很好的警示。它既部分反映出外部市场的动态变化,也提醒我们,进出口的相对平衡可能是个必然的趋势。对此,我们务必要提前做好心理上和应对上的准备,保持持续的关注与数据收集,但切不可凭着一个月的数据就妄下判断。

    柳森:近来,除了“首现贸易逆差”,在我国对外经济领域,另两则信息也十分受人关注。一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另一则是,针对中国过往三十年进出口贸易一直“大而不强”的现状,商务部在广交会上发布《后危机时代中国外贸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到2030年要初步实现贸易强国目标。

    金芳:其实,在学界,“贸易强国”这个术语我们已经谈论了很多年。尤其是2008年,我们回顾与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就时,经常会强调,如果我们要成为一个经济强国,那么也应该是一个“贸易强国”、“投资强国”、“金融强国”。所以,“贸易强国”的目标肯定没有问题,关键是,我们如何才能达到这个“贸易强国”。

    对于国务院新出台的这个“若干意见”,我个人觉得更值得关注。因为今年以来,西方企业界和境外媒体竞相提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而这个“意见”的出台,恰恰有力地证明,我们利用外资工作的开放度不仅越来越高,且正在向纵深处推进。比如,“意见”提出,当前“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当下,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友好且强有力的信号。

    柳森:在您看来,这个“若干意见”还体现出了哪些新意?

    金芳:首先,从总体上来看,这个“意见”贯彻了我们整个“调结构、转方式”的政策指向。比如,在“意见”的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出,“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同时,它又提出了很多对应的举措,比如,“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些措施不仅导向鲜明,而且与以往那些利用外资政策相比,能从国家层面提出这些政策,还是比较新的。

    其次,在利用外资方式这一块,“意见”特别强调了要利用资本市场。尽管过去我们经常说,利用外资,就是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但实际上,这里的“两个市场”往往只是落在“货物市场”。以往所谓“利用外资”也只是限于FDI,也就是外商直接投资。这次就很明显地提出了资本市场方面的内容,包括把“到境外上市”也作为一个很好的利用外资的途径。相应地,也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而以往,这些内容大多只会在一些与“金融工作”相关的指导意见中才有所涉及。

    再则,在“意见”的第四部分“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可以看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金融、电信服务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仅允许的投资、增资额度有所提升,也给了地方上更大审批权限。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更大限度地缩小了需要由国家层面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范围。

    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既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也是贸易顺差的主要受益者。如果我们能提高自身利用外资的能力与水平,也是从战略上谋划对外贸易长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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