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资本短缺制约的中国,引资动力已逐渐减弱。外企如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继续抱着‘超国民待遇’不放,肯定没有希望。”4月22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关总监私下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十天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是一份标志性文件,意味着“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4月25日《瞭望》新闻周刊)
“超国民待遇”一词,通常而言就是指那些来华的国际大型公司,在一些地方所享受到的诸如税收、投资、贷款、拿地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内其他企业所享受的相关待遇,因是之故,这一政策被形象地称之为“超国民待遇”。
在某种情况下,“超国民待遇”或许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得已的一个选择,这一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能吸引国际上的一些大企业集团前来投资办厂,但“超国民待遇”若是长此以往地坚持下去,则意味着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税收等一系列的重大环节上都不得不作出相当大的牺牲,这种以牺牲纳税人钱财为代价的招商引资行为,显然只能是一种过度性选择,能在一定时期缓解招商引资之困,却不能奉为永远不易的规则。因为归根结底,“超国民待遇”的政策是与市场的公平要义相违背的——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里,任何一家企业没有理由拥有比其他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也没有一家企业因为是外资企业而就可以天然拥有其他企业所享受不到的各种优惠待遇,这是保障每一个企业都能公平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与起跑点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快速发展的原因,每每在吸引外资进入本地时,擅自许以超出国家政策之外的优惠政策。诸如外资企业进入头几年减免税收等一系列的“超国民待遇”,这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毫无疑问,“超国民待遇”给了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发展的良机的同时,却为国内同类型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人为设置了许多不公平的门槛。政策上的不公平,自然容易导致竞争上的不公平,如果国内企业起跑时便已落后,又拿什么与外资进行公平竞争呢?由此可见,“超国民待遇”系列政策的行将谢幕,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国家在全面向市场化推进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非常坚实的一步。
必须认识到,为吸引外资而设的“超国民待遇”政策,固然起过不少积极作用,但究竟不过是一时之计,如果考虑到市场公平的本质要求,那么“超国民待遇”政策结束得越早越好。毕竟,一个地方是否具有吸引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实施了“超国民待遇”,而在于有关部门是否能让我们的市场化变得更加公平。如果能创造一个允许各种成份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外资企业同样会乐于进入中国市场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