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了吗?

2010年04月27日 06:48   来源:羊城晚报   张海英
    “摆脱资本短缺制约的中国,引资动力已逐渐减弱。外企如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继续抱着‘超国民待遇’不放,肯定没有希望。”4月22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关总监私下披露,十天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一份标志性文件,意味着“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4月26日《深圳商报》、《瞭望》新闻周刊)

    笔者对这位外企公关总监的话半信半疑。尽管国务院最近调整了引资政策,促使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了。我们要知道,政策好并不等于效果好———某些地方政府为了GDP增长是否还给外资“超国民待遇”,我们不得而知;某些外资是否利用各种手段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更有待于观察。

    中国有两类企业享受着非同一般的待遇,一个是大型国企,二是外资企业。大型国企享受着行政垄断待遇,而外资企业则享受着税收、地租、进出口权、关税、水电等待遇,例如税收方面,我们过去对国企的税收平均是30%左右,民企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下来只有12%左右。正是因为我们对外资长期过度宠爱,所以外资政策一有变化,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等各种怪调就跳出来了。

    尽管外资在资金短缺的特殊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外资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负面效应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例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外资长期享受特殊待遇,对国内企业而言极其不公平,抑制了企业竞争力,破坏了市场环境;而且,某些内资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双轨制漏洞变脸外资,导致“假外资现象”,国家税款因此流失不少;甚至很多外资因为待遇不同,曾经拒绝建立工会损害了职工权益……

    显而易见,外资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对国家、企业、公民利益都有一定损害,这在任何一个国家无疑都不能容忍。

    笔者之所以不太相信“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首先是因为这样的口号喊了多年,但外资待遇实际并没有多少改变。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后,不少人就曾断言,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后来,因为银监会处罚美联银行,又有人喊“外资超国民待遇”将消失。但实际情况并非这样,今天依然有不少外资因为“超国民待遇”而被公众“炮轰”。譬如,苏宁电器负责人在今年两会期间就反问:“如果国内企业的租赁费用是2元一天,而外资零售企业的租赁费用却是0.2元一天,两者如何竞争?”

    今年以来,西方企业界和境外媒体竞相提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目的在于干扰中国政府决策,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不排除我们在某些领域还给优待外资留有空间。2005年,54家外资企业曾联合向国务院提交报告,提出暂缓取消对他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们要格外警惕外资为了自己利益千方百计进行阻挠。

    最后,某些地方政府有可能绕开国家政策,继续优待外资。2009年,西部某城市就专门给外国人开发“超国民待遇”小区,专门给外国人建设医院、图书馆、幼儿园、户外运动场所等硬件设施,目的在于提升当地投资兴业环境。我们从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不断取消外资优待政策,而下面总是变着法给外资优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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