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穷人建房不如让穷人买得起房

2010年04月19日 09:10   来源:荆楚网   李振忠

  4月18日《重庆时报》报道:这是一个让人心动的“民生住房账本”——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今年开建500万平方米,3年时间内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这意味着,重庆改变了住房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体系——3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予以保障,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

  房子的根本问题不是房子,而是票子。谁的票子多了,谁就有购房话语权,谁的票子少了,谁就只能做做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式的梦,甚至连这样的梦都别想做。因为杜甫老先生毕竟还有一块属于他自己的地,唐朝的城管大约还没有将杜甫草堂认定为违章建筑。

  应当指出的是,“攒钱的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之窘,并非只有30%的低收入群体,而是起码达到70%左右的普通城市居民。依青岛市区为例,假设这个城市的一户居民丈夫收入3000元,妻子收入2000元,一年收入大约为60000元,而房价又有多高呢,动辄12000元,还不是中偏上哪怕是一点点的地块。一年的工资收入只能买5个平方米,而真正买得起房的时候是不是就需要20年以后?而这只是不吃不喝孩子不上学的状态下的帐,正常支出之下的家庭收入,是不是就得40年之后才能买得起房?

  男收入3000元,女收入2000元,这是较理想的家庭,而一部分城市居民将5000元夫妻收入视为需仰视的数字,还有一人或二人下岗者,吃低保者,其收入又是何等的低?因此说,将70%居民购房完全推向市场,有失公平,起码是大大缩小了购房困难阶层的数字。

  事实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推手一个是某些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二是房地产商,三是富裕阶层暴发户,四才是被市场激活的手里有一定积蓄的中等收入人群。至于低收入群体,他们连做梦也不敢买房,因为买房的结果就是没有饭吃。分析实际有能力购房的群体,实在远远低于70%。

  有总比没有好,对于“帮穷人造房”之善政没有必要泼冷水。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的症结不仅仅在于房地产本身,而在于贫富分化的趋恶。即便让60%的较低收入群体住上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不是仍然没有解决住房上的贫富分化不平等吗?让公租房住户与商品房住户有机地融合,均衡享受公共服务,不会有心理落差。一个是穷人鸽子笼,一个是富人别墅区,“没有心理落差”其实是自欺欺人。

  为穷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做出更多的努力,让穷人手里也能够攒下点儿买房的钱,并且实现房地产市场的非暴利化,更多的趋向福利化,才是穷人老百姓所期盼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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