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的不是车,而是“打劫专利”

2010年04月10日 08:15   来源:羊城晚报   邓海建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提起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的遭遇,宁夏车主王学宝愤怒难遏。3月25日下午,驾驶大货车的王学宝一路劳顿,沿沪陕高速公路进入商洛境内,后挂车的4个轮胎突然爆裂着火。没想到就这么一次事故,处理费用却花了4万多元。(4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哪里是在拖车救急,分明是在趁火打劫!天价拖车费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隔三差五就有不幸中招者。对于施救收费的监管,据说相关部门是“各司其职”的,比如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交警负责执行过程监督、纠风办全面督察。但事实呢,物价部门却只能监管“是否明码标价”,另外就是负责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因为“物价部门没有高速公路执法权”;交警维持秩序,貌似又管不了价格方面的事情;至于纠风办,大多是“被高收费”之后才会姗姗来迟。

  拖车费之所以动辄天价,并不在于产品与服务真的VIP了,而是扎扎实实的“打劫专利费”:拖车公司往往“钦定”的,尽管也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但在拖车这一行当上,是独此一家的,车主没有自主选择权;拖车收费也是有各地“指导价”的,这个价格大多是神仙下凡,凡人无从窥见其定价依据,拖车公司个个严格按照最高标准收取,且多有突破标准的底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拖车俨然成为某些利益群体一本万利式“发家致富”的独家秘笈。

  按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早就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在逐利冲动下,相关部门跳到幕后,打着商业服务的幌子,与拖车公司做起合伙生意,加上相关监管部门适时失语,天价收费自然就开着收据汹涌而至。

  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高速公路施救服务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部门规范化提供,收取的费用也不会超出救援成本太多,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而我们的拖车等施救服务却是典型的“伪市场化”,企业出面、垄断专营,相关职能部门恐怕难究其责。俗话说,患难见真情。车辆出事本就实属不幸,落井下石的天价拖车费,实在是对“人民公路人民建,建好公路为人民”的莫大反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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