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不是遏制房企暴利的救命稻草

2010年04月09日 13:00   来源:红网   吴睿鸫
    为遏制高房价,物业税的出台在学者和政府层面基本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以赵晓为主笔的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经济研究组日前又提出,应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每日经济新闻》4月7日)

    近些天来,国字号舆论矛头指向房地产市场,先是新华社“六连评”,对房市进行深入密集讨伐,紧接着,央视《新闻联播》也播出了许多关于国外楼市的新闻,媒体“史上最为罕见”做法,让“嗅觉”敏感的人们,开始猜测新调控政策的亮相与出台。

    人们的猜测点集中在物业税征收上,但是,从目前情势来看,物业税马上征收并不现实。于是,权威专家赵晓建议国家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从而遏制房企业暴利,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

    既然高调抬出土地增值税,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这个税种的来历和征收现状。1993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了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但由于开发商的抵制和其他种种原因,国家层面一直采取妥协性的“预征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2007年国家曾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全国性大清算,结果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如今,业内专家又想起了土地增值税,指望用它遏制房价,终结房企暴利,我觉得,这是一厢情愿,是不大可能的事。一方面,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很可能还会落空。尽管房地产行业税种多,税负重,但是,也是逃税最为严重的行业,更是税收政策失灵最为厉害的行业。无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二手房转让个税等其他诸多税种,好像青蛙过冬一样,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具体到土地增值税,由于这项政策监管难度大,税收成本较大,加之国家税收政策的模糊性,所以,我觉得,倘若没有配套的措施,开发商的配合,税务机关的严格征管,这项政策还照样会架空,沦为纸面上的政策。

    与此同时,不但没有民意基础,而且也会转嫁税负。据新浪网对土地增值税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4.06%的公众持反对意见,公众也普遍认为,这项税收政策,不但不会有效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卖家还会将税负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打压了购房者的热情度。公众的担心无不道理可言,事实上,在需求大于供给的背景下,任何税收都会一定程度转嫁给消费者,土地增值税也不会出现例外。退一步讲,即便开发商不把税负转嫁消费者的话,如果开发商的利润大幅度减少,房地产开发投资可能也会受到较大影响,投资少供给就少,可能会进一步助推房价。

    此外,国内外早已纷纷放弃土地增值税。追溯土地增值税的成长历史,1820年最早在德国出现,1898年在中国青岛德租界完善,因此,青岛实行的土地增值税被视为该税种的最早起源。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国家并不多,从德、英、日早期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在历史上都先后停征,并且未见复征。征收时间最长,征收范围最广的,是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增值税是台湾地区的主要房地产税种,约占房地产税费的60%以上,但是仍未遏制土地投机,成为现实践行政策的失败者。

    要想让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准,我以为,国家应优先考虑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等保有阶段的税收,这不仅能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而且也能精确打击购房者的投机行为,从而促使房市利润处于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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