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电动车国标须顾及民生环保

2010年03月30日 07:55   来源:大众日报   胡 艺
    在日前于天津开幕的第十届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展览会上,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说,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启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工作,新国标有望在年内出台。马中超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确定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新国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要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3月28日《新京报》)

    电动自行车便捷、轻巧、环保、经济,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不用交税费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它已经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国家标准委员会曾着手制定电动自行车国标,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的范围,多数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繁琐手续才能合法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也与环保交通潮流不一致,遭到了公众的反对。如今,暂缓推进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工作即将重新启动,自然备受关注。

    与去年国标委闭门造车不同,国家有关部门这次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提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安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笔者认为,修订电动车国标不必苛求时间效率,一定要赶在年内出台,而应追求实际效率。这其中的关键是问计于民、尊重民意、小心谨慎求证政策是否可行,尤其是注意不能闭门造车,扼杀百姓的环保“私家车”。与此同时,也期待更多城市放宽电动车准入门槛,恢复设立自行车道,还自行车路权。

    应该承认,电动自行车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设计时速严重超标;由于没有办理牌照,骑车人存在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从保证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肯定是必要的。但电动车本身并没有原罪,这些问题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者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管理不力的问题。这些都不是过分抬高电动车准入门槛,把电动车驱逐出非机动车队伍的理由,而是管理不力的托词。何况,要说安全隐患,电动车的危害肯定没有汽车大。

    据专家介绍,如果执行国标委此前制定的电动车国标,把“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中国将有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变成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面临失业,近亿人出行受到影响。这样一来,原来的电动车主在考驾照上牌买保险与放弃电动车之间必须作出选择。显然,电动车上牌规范管理并不是问题,但是让车主买保险,考驾照,条件则显得苛刻了一些。买保险、考驾照在给某些部门某些行业带来“政策红利”的同时,将会加重车主的消费负担。再说,市民家里原有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如何补偿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因此,电动自行车国标事关上亿消费者出行权的政策问题,在征求政府部门、生产商意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应征求消费者意见。相关部门须“兼听”各种声音,谨慎求证相关政策的合理性,为方便民众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局面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但愿这次“国家标准”的制定能让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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