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应公事“公”办

2010年03月23日 08:22   来源:武汉晚报   司振龙

  3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昨日否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被国务院打回修改的消息。“现在有一些问题还需要研究,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上述消息人士说,预计今年下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具体进展情况将对外公布。

  与3月21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被国务院退回修改,短期难出台》的新闻比较起来,两个说法哪个更靠谱呢?很难判断。但这至少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关心。之所以会出现前后矛盾,与其说是媒体传讹,不如说是相关方案本身的明晰度和透明度都是不够的。

  明晰度不够,尤其实际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不够明晰,堪称首当其冲的制改内因之一。其中,有技术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还在于现实语境中各方利益的界点、平衡点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毫无争议的共识。既然没有在先的确切“明晰”,显然也就没有在后的完整“透明”,再加上各方意见的多样化,对出台方案的谨慎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笔者看来,“收入分配改革”归根结底还是一件“公事”,最好的决策路线莫过于“公事公办”。国家发改委的“牵头制定”,自是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公共机构制定公共政策,但不等于全部。更基础性的“公事公办”其实在于:公众对自身事务的操办,体现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政治权利。可以设想,假如“前期”就有公众充分参与的话,人们对改革的不确定性就会少很多。

  而最根本的,收入分配改革能否执行得了——从表面上看,是与方案的制定以及制定出的方案可行与否干系莫大,其实真正起主导作用的,还要看它能多大程度上被社会认同、支持。单方面地“研究”、“兼顾”利益矛盾并不等于实质消除。公众“公事公办”的好处是,矛盾也好,博弈也罢,从最初即是公开透明的,也是完整充分的,各方相互妥协达致的既是普遍的社会共识,也是广泛的改革共识。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公共机构理所应当做的“公事”,不是关起门来寻找方案,而是看看“公论”在哪里。如果在“出台” 之前,公众竟无从知晓将至的“改革”具体为何,那它的成功也就很难想像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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