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该为房价“不听话”负责?
在大家为这个问题吵嚷数年后,炮口似乎对向了炒房团、开放商、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但请仔细琢磨,在现行的框架下,理论上并没有人需要为房价脱缰负责。而当没有人需要为之负责却都从中获益的时候,房价还有什么理由不涨?
先来看人人喊打的炒房团。一次巧合,恰与温州某地方媒体地产版负责人同桌吃饭,席间谈及炒房风,这位前辈直言,与其他媒体众口一词讨伐炒房不同,温州的媒体从来不认为炒房是错的:有买有卖,合同在手,税不少收,何罪之有?
开发商也喊冤。早在2006年,一位京城资深的开发商副总就大为感慨,出门都不敢说自己是搞房地产的,开发商的社会形象糟糕至此可见一斑。多年来,开发商确实爱搞小动作——捂盘囤地、改规划、建豆腐渣。但说起高房价,“也是被逼的”。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富力集团老总张力就表示,以前土地成本只占售楼进账的20%,现在占到了60%~70%。现在政府卖地利润高达200%,而开发商的利润只有10%。
不少人觉得住建部作为主管部门应该负责。确实,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明确表述“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但该部副部长郭允冲日前在政协分组讨论会上叫苦不迭,直陈住建部在调控房价方面几乎无招可用:“土地归国土部门,税收在税务部门,金融在银行部门”。言下之意,没有实权如何负实责?
如此形成了怪逻辑,名义上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却恰恰没有调控的抓手。住建部能够做的,主要是公积金管理,制定保障房计划(但也缺乏资金保障能力)以及监管房屋面积、容积率等。但众所周知,对于资金为王、土地为王的房地产行业来说,信贷等金融手段和土地市场调控才是市场最为关注、杀伤力最大的手段,住建部在监管房地产行业时身份确实有些尴尬。
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更是态度暧昧,土地财政收入、纳税、就业、市政形象工程,条条都与房地产挂钩,更与官员晋级考核挂钩。至于房价的稳定从来都未曾位列地方官员工作的重点。向GDP负责的地方官员又怎么会为高房价负责呢?
问题就出在这里。
梳理2005年来房地产调控的关键词,年年都强调稳定,甚至曾经用过“遏制”这样的词语表述抑制房价的决心,但房价“越调越高”。中央政府指令未能达成,该问责谁?
与发生安全事故有主管领导引咎辞职、地区经济发展不利地方官难以升迁相比,我们似乎从来没听说过有官员因为地方房地产调控“失职”而受到影响。
哪怕在既定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放任不作为也未见受到惩处。法无威不严。诚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所言,房价关系稳定。在房价问题引起越来越多民众的关注之时,即使不需要出台新政策,对既定政策法规也应认真切实执行。对无法完成上级既定的调控任务,对辖区内违规行为“睁眼瞎”的失职行为应出台规范,加以处罚。归根结底,得有人负起责来。
幸运的是,在姜伟新部长前几日新闻发布会中,有一句被媒体忽视的信息,“目前中央已经给各个地方下达任务,地方政府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有解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问题的责任”。
当解决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与一个实体的责任切实结合在一起之时,这一矛盾或许才有破题的希望。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个责任将来如何负,短期内是否负得起来,是否会真正遏制房价非理性上涨。但是有人负责,我们就可以期待。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