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的“住房70年大限”要尽早明晰

2010年03月08日 07:22   来源:武汉晚报   
    昨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透露,《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权期满后,续期是否需要付费,目前仍在讨论中,还没有确定。(3月7日《新京报》)

    对于平常老百姓来说,一生中买房的机会不会太多,可能为一套房子耗尽所有的积蓄,甚至二三十年里每个月都要去银行月供自己的房子。然而,70年大限到期后,能否安然地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专家说,今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把权力留给了政府。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中国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最早确立于1990年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一直沿用至今。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似乎是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法律的价值在于保证行为的可预期性。为了确保广大公民对于未来的投资决策和消费决策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物权法》或者《土地管理法》应该针对“土地使用权如何充值”给出具体解释。

    如果土地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期采取有偿原则,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合理收费?续多少年合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费用会不会和房价一样让众多业主不堪重负?这些执行细则是关系公民重大利益最实际的问题,应及早进入全体公民共同商讨的视野之中。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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