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进京开两会带去一份改革个税提案,他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 5000 元,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辖区财政情况上下浮动 1000元。(3月3日新华社)
李委员建议有合理和可取之处,个税起征点过低易将低收入人群“一网打尽”,使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有违个人收入所得税立法初衷。
我国自 1987年1月1 日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至今已24 年,随着收入增加和物价水平攀高,个税起征点由最初每月400 元调整到目前 2000 元。多年来,个税一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税种,主要表现在对起征点标准难以达成共识,公众普遍认为2000元标准过低,将绝大多数靠工资生活的居民划入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整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所秉承的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职能和作用是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调节各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限制高收入,防止贫富悬殊,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窃以为,个税要真正发挥助推群众消费的作用,需要这样定位,征税对象只锁定高收入者,将中低收入者完全排除。
应该看到,充分发挥个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与作用,不能完全止于提高“起征点”,更要在征税结构上进行改革,科学合理地制订征税台阶,加大阶梯式税率,做到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纳税越多,真正起到富人多纳税、工薪族免税的调节作用。
同时,个税征收要让群众信服,还须强化监管,防止偷税漏税。工薪阶层大都有正式工作单位,实行代扣代缴,通常不会有漏税行为。相比较,那些靠出租房屋、店铺获利的食利者,因处于个体分散状况,没有单位为他们代扣代缴,偷税漏税比较普遍。这需要税务部门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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