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也要植入广告?

2010年02月23日 09:05   来源:解放日报   李峥
    据近日报道,多家唱片公司打算在流行音乐中强行植入广告,这样即便被盗版也能够从广告费中得到一些收入。已经被无所不在的商业广告重重包围的老百姓,眼看又要在听歌的时候“被广告”了。这不能不令人想起,继电影电视之后,小说也将植入广告的消息;更不能不令人叹息,今年春晚的小品频繁植入广告的现实。

    唱片公司这么干,据说是迫不得已。自从有了那个“无法一一去审查几亿条链接”,专门提供盗版MP3的搜索引擎之后,到网上下载不花钱的流行歌曲就变得异常简单快捷了,唱片销量大跌也是意料中事。“打不过它,就加入它”,几度对簿公堂无果的唱片公司不得不信奉起这个丛林法则,与网络运营商合作,在流行歌曲中植入广告。

    表面上看他们这是双赢了,输掉的只是听众。可听众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他们难道不会只下载剪切掉了广告的“纯净版”,“无法一一去审查几亿条链接”的搜索引擎能保证把剪去广告的MP3都屏蔽掉么?你强行植入,大家根本不听,广告主为啥还要投入?眼见得这是个“双输”的结局。用非正义的手段去对抗非正义,从来都只会得到恶性循环。

    当然也不能排除,这个世界上就是有明明知道大家都讨厌、仍然热衷于花钱找骂的广告主。比如那个在新春佳节黄金时段持续制造让人心烦的“羊,羊,羊”噪音,比如你看一本畅销书正起劲,突然遭遇大段对某牌手表、某牌运动衣的描写。碰到这种闹心事儿,估计绝大多数人就是原本打算买你这个牌子,恐怕也要在恶心之余,去买别的牌子。

    广告界有个说法:“不管好名声坏名声,大家记住了就是好广告”。这种藐视消费者感受的实用主义“道理”,世界上知名的大企业似乎都不怎么相信,你看他们的广告那真叫妙趣横生,百看不厌。最关键的是他们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该出现,什么时候别出来,从来不敢动不动就“强行植入”。

    同样是个广告,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曾经有人戏说电影《天下无贼》里的植入广告,为啥非要把那辆有企业logo的电信车晃悠悠地开上青藏公路,在镜头前开足1分钟?什么原因,就因为这样一来投钱的企业才好报账啊,免得审计署查起来说不清楚。

    差距就是这么产生的,有的企业要的是长久的名声;有的企业要的是马上能看见的回报,要的是一时的产品销量。在后一种导向下,广告不能不随时随地露骨地植入。这种露骨的需求给文艺创作带来的最大伤害在于,它能够诱使导演、作家和歌手们忘记,他们本该靠观众而不是靠广告主养活。说到底,我们的耳根清静,还是要靠广告投放商尽快学会百年大企业的那种雍容气质以及对消费者真诚的尊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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