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买的是商品,不是你超市的脸色

2010年02月21日 07:52   来源:红网   李忠卿
    到超市购物,买的东西没超过10元,收银员硬是不让刷卡。2月19日,福州的刘先生到金山好日子超市消费时,就遇到了这等怪事,他认为这种规定很不合理。(见2月20日《海峡都市报》)

    超市属于大众消费场所,无论你钱多钱少,只要你是消费者,一旦走进了超市,即便你消费万元商品,我购买一元商品,都应该一视同仁,受到平等相待,这是商家理应恪守的行为准则,无需我费过多口舌。

    然而,福州的这家超市竟然不顾顾客的感受,以“家规”为名,对消费者作出强制性规定:10元以下不得刷卡消费。其用意再明显不过——到我超市来消费,不买则已,要买必须10元起步。消费越多,自然服务越周到。如此“硬性规定”,有店大欺客之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行业霸权。我们认为,超市引进刷卡服务,本是为了方便顾客消费,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服务对象,只不过付款形式不同罢了。如果以消费多少决定是否提供刷卡服务,无疑曲解了这项服务功能,因为即使银行方面也从没有出台过此类霸王条款呀。引起顾客不满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换了性情暴烈的消费者,最终谁下不了台阶,真的很难说。

    对于这件让顾客闹心的事情,我对超市提出一个建议,要么撤销刷卡服务功能,要么将10元以下商品全部逐出货架,免得双方都不愉快,只不过,这种不伦不类的超市似乎不太现实,也不太可能出现。如此说来,超市如果不改掉这种霸王作风,作为工商部门抑或消费者协会,应该出面替消费者说句公道话,责成超市收回成命,不要动辄对消费者规定这限制那,超市实在不愿配合,那只有最后一条路——你可以不让刷卡,我就可以不进去消费,哥不信有钱找不到消费的地方!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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