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广州的预算公开领全国之先时,广东省的财政厅长居然说预算公开“于法无据”。对此,新华每日电讯发表评论指出,预算向社会公开,地方完全可“先行先试”。(2月2 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篇文章结尾处的一句话让人有点不理解——对于率先探索的地方,更应给予鼓励和支持,避免出现谁公开谁挨骂、不公开反倒很安逸的困境。
这话有一定道理。如果试点单位反而受到批评,人家还有积极性吗?例如,广州市财政局近日公开2009年114个市本级职能部门的“账本”,暴露了一个秘密,为上千万人服务的公交系统一年得到的财政补贴7000万元,可9家政府机关幼儿园一年获得的财政补贴就有6000万元。于是受到人大代表的追问和责难。先公开反而被责难。
是的,代表和舆论应该给开始公开的政府财政以鼓励而不是批评。但是,这在具体操作上很难。代表发现财政支出不清楚,要不要追问?发现财政支出不合理,要不要建议改进?发现预算公开很不到位,要不要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大家只是喊好,不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的预算公开又有什么意义?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就决定了他们必须为预算报告挑刺,必须发挥审核把关作用,而不管财政部门是否高兴。
如何解决先公开先吃亏,不公开反而不挨批评的矛盾?办法是预算公开必须强制执行,是政府的法定义务,预算监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预算公开不是谈恋爱,监督不需要得到被监督者的批准,也不需要被监督者唱赞歌。那些后公开的地方也必须按照统一要求一律公开。预算不是秘密,预算公开没有什么难度,为什么不统一提出要求,全面推进?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