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纳税大户不如完善市场秩序

2010年01月28日 07:05   来源:西安晚报   乾羽
    1月26日,天津北辰区举行仪式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的纳税大户。去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1月26日新华社)

    纳税大户到底该不该被奖励?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弄明白的是,纳税更多到底是一种义务还是美德。

    纳税更多可以看成是对地方发展贡献越大,可是从税务常识的角度去看,纳税其实更多只是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而已。因为,纳税是每个经营者的义务,纳税大户之所以交税更多,原因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相关的规定,他们应该承担更多的税务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小企业和大企业在地方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又是相对平等的,原因是他们都为地方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个应有并不是数字能直接体现的。

    但有人也会强调,虽然说小企业也是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毕竟从具体的纳税额度上说,大企业贡献得更多,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一视同仁,岂不是漠视了大企业的贡献?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孤立地看待纳税与奖励之间的关系。

    对于纳税大户来说,责任和义务当然不是白白承担的,谁都知道,交税越多对应的则是营业额越大,利润越高,也就是说市场已经通过利润的方式回报这些纳税大户了,并不需要政府再通过行政手段额外奖励一次。

    任何市场中的遵纪守法的主体都是可以获得奖励的,但是奖励的手段应该多种多样,实在没有必要用一种可能引起争议的方式。对于纳税大户来说,重奖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既然重奖的对象有很多,在公众价值观中能排在纳税大户前面的也有很多,不如以一种更公平的方式来奖励纳税大户——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秩序,让市场来回报那些纳税大户,让市场来培育更多的企业和人才。与重奖相比,市场秩序的日益完善是一种基础建设,这种建设所产生的商业土壤,将让包括纳税大户在内的所有经营个体得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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