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纳税大户实为权力媚商

2010年01月28日 06:59   来源:京华时报    王石川
    1月26日,天津北辰区举行仪式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的纳税大户。据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

    拿出天价公帑,重奖纳税大户,天津北辰区远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普通公民辛勤工作,依法纳税,政府怎能厚此薄彼?权力如此嫌贫爱富,不能不让人感叹。

    重奖纳税大户,于法不容。一方面,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既是义务,无论纳了多少税的纳税大户,都是本分所在,政府何需奖励?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北辰区拿豪车奖励纳税大户,疑似返点,已有减税和退税之嫌。再说,这笔奖金来自纳税人,当地政府无权擅自做主,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和提前征询民意,就不具备合法性。

    重奖纳税大户,实是权力媚商。北辰区之所以借花献佛,无非是以此取悦于当地的纳税大户。一旦伺候好了当地的纳税大户,无疑就攥住了摇钱树,正如某地重奖纳税大户的政府直言不讳地表示:“你发财,我发展;你有功,我奖励。”奖励纳税大户,表面上是奖励纳税大户,实际上是利益驱动下的政绩冲动。

    不管怎么说,重奖纳税大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已经激起了民众的强烈反弹。需要追问的是,政府为何一想到取悦企业,就拿纳税人的钱犒赏、就用权力抛媚眼、就给他们超国民待遇、就不惜违法违规?政府最该做的应该是恪守权力边界、尊重法律程序,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环境和合法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动辄以权力作抵、以违法为能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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