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纳税里看不到法律应有的矜持

2010年01月28日 07: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禾刀

  1月26日,天津北辰区举行仪式将18辆奥迪汽车和16辆广本汽车奖励给2009年的纳税大户。据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亿,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地财政首次拿出1800万奖励100余家区内明星企业、品牌企业等纳税大户。据介绍,2009年,天津市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在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情况下,全年税收收入1208.68亿元,增长6.6%。(新华网1月27日)

  天津北辰区之所以更引人注目,是因为34辆汽车浩浩荡荡,极富视觉冲击力,奖励数目之大惹人关注。实际上奖励纳税大户并不新鲜。去年8月7日,东莞市就曾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2008年地方留成税收新增部分奖励50%”。

  奖励纳税大户,似乎是为鼓励多纳税。然而,依法缴税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正是基于此点,不少网民才会强烈质疑类似奖励举措。更多纳税小户也是依法纳税,甚至包括许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到同等奖励待遇呢?

  去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对纳税人义务如此表述,“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表面看来,北辰区采取的“奖励”,实质上是使纳税大户受益,等于返还了部分税金,此举无疑有违法之嫌。

  一些地方热衷于奖励纳税大户,到底是否真就有助于激励企业主动纳税、多纳税,实际上很成疑问。站在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本着无偿奉献的崇高精神,不可能有企业愿意以多纳税方式,去争取奖励这样的“蝇头小利”。

  事实上,奖励纳税大户举措频出,也并非全因鼓励企业积极纳税,一些地方早就把奖励纳税大户当成营造招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甚至直接写进地方文件。在全国招商的大气候下,越来越多的地方迫于招商竞争压力,不得不一再祭出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从地价一降再降,到为企业主提供入籍、入学等种种便利;从以“不准干扰”之名禁止政府部门前往企业履行相关职责的怪招,到专为“外来和尚”营造的“绿色通道”,怪招迭现,层出不穷。政策范围内的手段用完了就打擦边球,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之后,就只能耍些突破政策的歪招了。

  也许奖励纳税大户之举可能制造那么点招商优势,但站在法律角度来看,在这场经济手段博弈的盛宴中,只见利益的机巧,却看不到法律应有的矜持与尊严。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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