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许可或许只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小步,但也应充分重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直面问题
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会员大会公布了工作成果:“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这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音乐作品凝聚了创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付费使用这些作品顺理成章。只有保障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鼓励和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推出更好的作品回馈大众,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产业的蓬勃健康发展。
然而,现实的逻辑却并不那么顺畅:享用“免费午餐”多年的国人,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漠,而音乐著作权人面对庞杂的市场主体和日趋增多的版权纠纷,又无力应对。在这种背景下,音集协的努力应当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正因为是尝试,所以必然会遇到困难,会有不足。这也是从2007年启动至今,音集协多次成为舆论焦点的重要原因。而焦点无外乎三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分配方案。
监管主体的明晰直接决定管理的权威性。虽然音集协是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但具体负责收缴和管理版权费用的却是其委托的一家公司,这不免让人产生疑惑。除此公司之外,还有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参与其间,这几者之间的关系令公众云山雾绕,音集协应当出面具体解释清楚,化解疑惑。
而监管手段的多元是行业公平的保证。征收单位是按包房还是按点播率,征收金额是一刀切还是因地制宜,这些问题都曾将音集协推至风口浪尖。这其实表明,管理机构制定政策时不单单要考虑委托人一方的利益,也要将另一方纳入其中,扮好中介服务的角色。欧美国家以及港台地区,针对不同的用户,设计了多种收费方案以满足其需求,这是我们应当学习的地方。
分配方案的透明合理则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决定因素。3年征收1.7亿元版权费用,但最终只有50%回馈著作权人,音集协自己运营的成本就占去23%,这还是“节约成本”委托公司征收之后的结果,如此之高的运营成本,令其工作成效大打折扣。面对质疑,管理机构应当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而著作权人和行业经营者也要积极参与到方案制定和监管“监管人”的工作当中,唯有这样,“KTV娱乐业主看不到清单,唱片公司看不懂清单”的问题才会有所改观。
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卡拉OK版权许可或许只是一小步,但也应充分重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直面问题,科学监管,这不仅需要音集协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国民版权意识的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