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不宜在莫须有的原罪下取消

2010年01月25日 11:17   来源:千龙网   郭文婧
    作为近几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应该被取消,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话题。1月23日,广西住建厅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成为全国首家。(《新京报》1月24日)

    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弊病”表现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房价虚高”、“房屋质量每况愈下”、“合同纠纷增多”三大顽疾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另外,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甚至开发商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不时有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

    从表面上看,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实现全现房销售,因面积缩水、设计变更、延期交房、配套不周等因素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确实可能会有效减少;现房质量必须通过验收才能出售,“楼脆脆”、“楼倒到”、“楼歪歪”、“楼薄薄”等质量也确实可以有效避免;现房销售将使得开发商承担更大的资金成本,承担房子卖不出去的风险,从而促使房价下跌,回归到合理水平。

    然而,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必将提高房地产行业的门槛,同时会把已经存在的中小开发商清出市场,从而造成阶段性的“乱尾楼”增多,造成阶段性的供不应求,最终构成事实上房地产垄断。市场经济的实践一再证明,没有公平的市场竞争,就不会有行业真正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即使能够获利,也只是暂时的。等到垄断形成,消费者就不得不支付超级垄断利润,低房价注定是一种泡影。

    懂市场经济的人都知道,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供求关系上下波动。但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生产力会在人们支付能力的倒逼之下迅速发展,从而促使价格的变化。目前,我国的房价虚高,不论是刚性需求增加造成的,还是投资投机性需求造成的,但房价之所以能够一路上涨,关键还是得到了购房者支付能力的支撑。同时,为什么又有太多的人买不起房子?那是因为我国财富的两极分化造成的,而不是商品房预售制度造成的。

    商品房预售制度,不是我国的首创,也不具备原罪。如果将目前的房地产弊病和纠纷都算在预售制度头上,显然是不公平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全球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但美国没有将原因归结到“商品房预售制度”上,更有任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声音,而是归结到金融监管制度上。作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发端地的香港,也经历过房地产的繁荣与萧条,也经历过“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种种困扰,但香港的思路是,哪里有漏洞,哪里有风险,就在哪里出台制度,加强监管,“商品房预售制度”一直健康发展的今天,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

    我们学习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只学其表,不注重其里,从而让“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掠夺民众财富的帮凶。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没有原罪,就如我们不能“将婴儿当洗澡水倒掉”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将所有问题都归结到“商品房预售制度”上,而应该跟进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预售的有效监管。

    当然,“商品房预售制度”也不是不可以取消的,只是不适宜在承载莫须有的原罪下取消,不适宜一刀切地取消。当下,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获益最大的不是消费者,也不是房地产行业,而是可以给银行在房地产“战车”上松绑,有助于舒缓金融风险积淀,避免房贷风险越积越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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