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可能面临有史以来最大的生存危机。据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在未来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
予以撤销的,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以及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的驻京办。而省、直辖市、副省级市以及地级市、地区的驻京办得以保留,或者有条件的保留。因此,对此次撤销更准确的理解是:有所撤,有所留。
撤销驻京办并非没有先例。2009年1月,山东潍坊市主动撤销该市在北京、上海等地的11家驻外办事处,其原因在于这些驻外办大部分都在搞经营,但经营不善,有的欠款以千万计,公共财政不堪重负。本次国家级的撤销举动,为什么撤一些、留一些,是基于财政方面的考虑,还是出于其他原因?目前难以判断。
地方在中央设置办事机构,古今中外都有。成立于1949年的内蒙古驻京办,是新中国第一个驻京办,随后各省相继成立驻京办。“文革”期间,驻京办曾被全部撤散。1980年代以后,驻京办数量迅速增长,也不再局限于省这一级。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政府机关、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在内,目前各种驻京办超过1万家。
在信息技术相对落后,通讯手段不丰富的年代,设置驻京办尚可以理解,但是如今信息和通讯技术愈发便捷,为什么驻京办不见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呢?而且,驻京办不仅在数量上倍增,其权力级别也从省遍及到县,其机构类型也从政府、部门扩展到协会、大学和企业。可以说,在我国,驻京办不单纯是一个因事而设的派出机构,它还集中反映出一种特殊的权力生态乃至社会生态。
平心而论,驻京办的存与废是一个极其复杂、牵扯甚深的问题,对它的改革并不比其他领域的改革来得容易。从关系上来说,驻京办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央部门之间关系以及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关系;从职能上来说,驻京办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驻京办,除了承担交流联络、招商引资、流动党员管理以及为地方来京人员提供服务等职能外,也承担着截访、争钱争项目等任务。
驻京办所具有的关系和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治理和体制运转的内容;驻京办所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集中反映出某种治理体制的弊端所在。也就是说,驻京办不应仅被视作一个机构,而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的集合体和观察窗;驻京办也不应仅被看作是某种不合理体制的衍生物,它就是不合理体制的一部分,保持、维护和巩固体制的运转、治理的实施。以此而言,全部撤销和废除驻京办,很可能带来治理的暂时失灵、运转的暂时瘫痪。
我们认为,一种维系于驻京办的国家或地方治理结构,既不正常,也不健康,潜伏着很多危险。倘若权力和资源并非过分集中,权力受到有效制约,责权利合理分配,社会各领域和事务不被行政权力所侵蚀,在这样一种治理状态中,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驻京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