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管保障房是一种勒索

2010年01月08日 13:15   来源:中国网   李妍
    有时候,公权力的施政逻辑往往显得很奇怪。本应属于它的工作职责,却偏偏要搞成高高在上的权力恩赐;本应属于民众应得的保障权利,却偏偏要设置一些歧视门槛,让你“过其门而不得入”不说,还要对你睥以嘲讽的一瞥。

    近日,广州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从1月6日起开始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办法中规定,保障房住户吐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1月6日《广州日报》)

    当然,除了吐口香糖,还有那些乱扔果皮纸屑、吐痰、便溺的行为,也一律被拉到了享受保障住房的红线之外。这让很多公众纳闷,怎么吐口香糖这种归属社会道德范畴的行为,也能跟住不住得上保障房扯上关系?当然,也有许多人对这种政策表示赞同,理由只在于,这种规定有利于保障社区的居民环境,从而维持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风貌。

    可问题却是,这样的道德限制为何仅局限于对底层生活进行保障的保障房制度之上,为何本应该用社会道德公约来约束的公众道德行为,却要用底层民众理应享受的保障权利来横加捆绑呢?

    用一种道德附加来捆住你应得的权利及福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勒索。这就像你本应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却先要给出一个道德判断,一旦发现你随地吐痰就不让你读书一样。两者根本不在一条平行线上,是完全相悖的逻辑关联。吐痰、吐口香糖又跟公众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多大关联呢?可在保障房这里,这些道德行为却能够被政策制定者生拉硬扯地放在一起,且还能被一些人所认同,这就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诚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确存在着底层人群的道德风险,比如骗房、骗租等。但这种道德风险是植根于保障房制度之上的制度风险,也理应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规避和监管这类风险。比如,此次广州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也对骗房、骗租这类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制度监管及退出设计。这是本应构建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上的道德监管设置。

    而脱离了保障房制度本身的道德问题,比如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行为,与保障房本身不仅无甚关联,其放置于保障房受益者这类底层人群身上的道德管制,反而凸显出社会道德衡量的差别歧视,因而显得格外扎眼。

    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在很多公权者的心目中,政府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障公共职责,只不过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权力恩赐,而不是公民理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利。于是他们对这些保障制度任意设限,甚至把公权管制这只看得见的脚,伸到了社会道德的范畴领域。甚至巴不得通过这样简单粗暴的门槛设置,就能一揽子解决社会保障在后期管理中的社会道德问题,比如保障房后期的社区管理,从而在这道门槛之后高枕无忧。这不仅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懒政,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谁叫这些保障者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群呢?

    吐痰、吐口香糖之类不雅行为,本就隶属于整个社会人群的道德范畴,而不是归属于某类特定人的身上,它也理应由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来对其进行约束管理。在道德之上贴上对某些特定人群的歧视标签,本就是一种不道德。不仅不道德,它还在公权力理应行使的公共职责之上不断加筑门槛,挟保障房以令底层民众应得的保障权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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