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抑制”到“遏制”无需过度阐释

2009年12月17日 07:07   来源:红网   舒圣祥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有专家认为,与以往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的是“遏制”,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可以预见,明年二套房贷等政策将收紧,房价下跌可能性加大。

    无可否认,从“抑制”到“遏制”的用词改变,显示出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引起中央的担忧。但是,要求被“遏制”的也仅是“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而已,对于“投资投机性购房”使用的依然是“抑制”。更何况,仅从少数表述用词来自以为是地分析问题,不说太过迂腐,至少也有点无聊。与某些专家惊呼“短短几天,国务院对过快上涨房价的态度上了一个新台阶”的过度阐释相比,公众倒是显得普遍比较理性,即便只是“假装欢呼”也非常之少。

    此番住房政策新的表述中,在投机性购房之外,将投资性购房亦列入“抑制”之列,应该算是一个新的变化;可惜的是,被“继续支持”的改善型住房消费与投资性购房甚至投机性购房,互相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边界。如果无法准确界定这几种住房消费形式,特别是何谓“改善型住房消费”,那么住房消费政策上的“有保有压”,就有可能陷于混乱和失控。

    在房地产市场上的附着利益,越来越厚实越来越重大,要想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必须首先在剥离附着利益上发力。地方财政要逐步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银行放贷要严格加强风险控制,国有企业要关注主业,不能允许其动辄制造“地王”,保险资金进入楼市更需尤为谨慎,以避免成为高房价新的“陪绑者”。唯有附着利益首先得到有效剥离,房地产市场才可称为一个相对纯粹的市场,有关住房政策才不至于在落实过程中严重变形。

    住房政策用词从“抑制”到“遏制”,当然为公众所乐见,但真的不需要拿着放大镜做过度阐释,更不需要咬文嚼字地廉价欢呼。看房价统计数据,要远比看政策表达用词,更为真实也更为理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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