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我们不被恶意透支的权利

2009年12月16日 09:09   来源:中国网   李妍
    “被”字句满天飞的时候,连我们的个人信用都要小心不要为“被”字所绑架,稍不注意,可能还得赔上自己的个人财产乃至身后名节。与信用息息相关的信用卡,如今大体就让我们处于了这样的“被”字句焦虑中。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据了解,“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15日新华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如今的陌生人社会,早已脱离了传统熟人社会的道德牵制,一张信用卡附上一纸契约,方能通过契约纽带将信任关系瞬即转化为经济借贷关系。啥时候还钱,啥时候还利,白纸黑字,一清二楚。

    当然,也会有很多人说,如今社会,信用缺失的人太多太多,要不怎么会有“欠债的比讨债的还横”这样的说法。白纸黑字的欠债契约,尚且久借不还,老赖横生,更别说那些空口白条的,倘若搞得赖账俨然成风,债主过得连欠债的都不如,岂非罪莫大焉?若从这个角度来说,欠人钱财却还恶意逃避,的确只有通过契约之外的法治渠道来解决,信用道德约束不彰之处,法治自然会来接位。此次两高发布《解释》称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大概说的就是这个理。

    不过,在信用卡满天飞,各大银行围追堵截都要给你办上几张信用卡的时代,估计谁也拿不准究竟自己哪一张信用卡“睡眠”了,哪一张又欠了人家几大百。搞不好误以为自己早就钱款两清了,结果还欠了别人几百的年费,最后一纸通知就说你“恶意透支”了,岂不是只有无语泪千行。或也正是为了解除众多持卡人的如是忧虑,此次两高特意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进行了区分: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善恶的明确界限,还具体定义了“非法”之表现,再加上了银行两次催收且3月未还这样的时限,这总该能界定谁善谁恶了吧?

    司法可谓用心良苦,怎奈银行却总爱无事生非。就在前几天,河南工业大学就曝出消息,该校数千名学生甚至是一些已经毕业的学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大量某银行的信用卡,一夜之间“被办卡”了,而且连注销都注销不了。据说这只是学校申请贷款与银行发卡任务之间顺理成章的“牵手”而已。而这样的例子却又显非孤例,去年,号称要“占领天涯”的西安电子科大也同样身陷“卡门”,该校万名学生的信息被盗用,并“被办卡”。

    倘若把视野延展出校门之外,就会发现,我们的身份信息被盗用,被人恶意办信用卡透支的现象可谓层出不穷。来自央行最新的信息就显示,今年以来信用卡诈骗风险日益突出,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虚构、伪造企业名称或注册空壳企业团办信用卡的诈骗日益高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渐趋增多,甚至办卡、养卡已经出现产业化、公开化的趋势。

    总之一句话,除了那些个别拿自己信用不当回事,恶意欠钱不还的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也不在少数,甚至还出现了集团化作案。当面对这些诈骗者的办卡要求时,不知银行是否依然带着不加甄别的笑容,向他们微笑奉上本附着我们信用的信用卡,甚至私下与某些利益集团联盟一体,用我们的信息作为信用卡的祭品,以获取那些银行的信用卡提成?当我们还钱的义务在一再被强调时,谁又来保障我们的个人信用不被透支的权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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