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逐步强化林管局的职能。经过积极协调,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已经将森林公安全部纳入了国家政法编制。目前正在积极争取生态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授权,不断强化林管局的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管理职能。
从上述内蒙古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三步走”的实践看,第一步和第二步走已经完全取得成功。而且成效比较明显。
目前看,最为关键的是第三步走,也就是强化林管局的职能问题。笔者以为,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内蒙古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必须强化林管局的职能,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明确生态建设部门事业单位性质。因为生态建设是公益事业,承担公益事业建设的部门理应为事业单位。二是要保证国家对生态建设上的投入,生态建设费用绝不应该由森工企业承担,而应从生态受益的群体共同承担。国家应该从财政上整体考虑,为生态建设提供动态的经费保证。三是国家和自治区要赋予林管局省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业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许可权。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国有林保护与经营体制改革。
总结内蒙古森工集团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主要有三条。
其一是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推动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钱”的问题,因为,政府归位不缺位,也就是政企分开,需要财政承担起林区社会事业发展费用。这笔钱早花也是花,晚花也是花,早晚都得花。但是钱从哪里出?仅让地方政府财政出,从东北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况,有一定难度,所以经过积极协商,找到了妥善的解决办法。在剥离社会职能改革的过渡期的3年内,即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由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共同承担。剥离费用总计达207593万元,自治区财政承担128156万元,森工集团承担79437万元,森工集团分年逐年递减,2011年起,由自治区财政和国家天保工程共同承担,这是保证政企分开的根本。
其二是解决了人往哪里去的问题。途径之一,剥离社会职能改革向地方财政转移了一部分人。途径之二,辅业改制,人随资走,自愿转变身份,自己找市场谋发展又有一部分人。途径之三,对林区全体职工实行编码管理,改变一边精减人员,一边无序用工的状况,把住了进人关。
其三是提出了管林子的正确思路。内蒙古森工集团提出的强化林管局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职能的思路是符合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实际的,是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实践中得到的正确答案,所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取得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改革,需要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支持,需要各级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因地制宜,逐个突破。成功的经验只能借鉴,不可能完全遵循一个模式。重点谈一下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改革,只是希望为国家建立适应国有林区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