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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有林区管理模式的研究探讨

2010年08月24日 16:35   来源:人民网   

莫尔道嘎森林公园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生态主体功能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大兴安岭林区面积的47%;森林面积8.17万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8.87亿立方米,均居全国国有林区之首。其森林生态维系着我国东北、华北的生态安全,是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和嫩江、松花江的水源涵养地,是保障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呼伦贝尔大草原的绿色屏障。这片森林是我国最大集中连片的寒温带明亮针叶原始林生物基因库,地处高纬高寒,土壤地质条件差,年均气温-3.5 ,极端气温达-50.2 ,森林生态一旦破坏不可恢复、不可复制。森林年生长量达1200多万立方米,潜力在1700万立方米左右,居全国国有林区之首。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管理单位,成立于1952年,在中央和省区之间曾几易隶属关系,1980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今。199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原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管局的基础上将经营职能整合组建了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为国务院确定的首批55户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同时保留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构和行政、社会管理职能。森工集团与林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行使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事业职能,还行使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企业经营职能,肩负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现有企事业单位42个,其中有19个林业局,1个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其它航空护林、森林调查规划、林产工业等企事业单位19家,在册林业职工24.2万人。

  自林区开发之初,林管局就肩负着政、企、事三种职能,但是国家将履职的主体确定为企业,以企代政、以企代事,这均属于越位行为。在生态建设中,造成执法主体不当、行政主体不明,行政执法落实不力。在社会事业上企业越位、政府缺位,社会事业和生态建设经费不足,不得不以企补政,以企补事,使原本效益较差的企业运营更为捉襟见肘,致使企业经济强不起来,社会事业发展不起来,行政执法硬不起来,职工收入高不起来。这种历史上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的僵化体制和机制是造成林区诸多历史问题的根源,致使林业职工不能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尽快建立起适应国有林区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呢?在具体操作中如何运作呢?

  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自2007年12月开始率先推进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我国国有林区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步,理顺政企关系。一是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经过积极协调,200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分离森工集团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大决策。内蒙古森工集团承担的教育、卫生、电视、公安后勤、消防、社保、环卫、计生、供暖、无线电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剥离。上述系统资产全部无偿划转属地政府,移交人员27336人。首批教育、医疗、防疫、电视系统在职13088人已经移交,9635名离退休人员和1014名遗属已按当地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进行了套改。并与呼伦贝尔市初步达成协议,第二批移交的社会职能由呼伦贝尔市委托森工集团管理。剥离企业办社会移交的职工年收入平均翻了一番以上,达到3万元左右,惠及10万多名职工居民,工资及经费总额增长了5亿多元,拉动地区消费高达15亿多元。解决了内蒙国有林区社会事业发展问题。二是社会保障全部理顺。在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等两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将林区在岗和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纳入自治区统筹的基础上,增加支出7000万元,将林区职工119326人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全部纳入属地统筹。把林区职工家属和已脱离森工企业的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一次性安置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的林区居民纳入属地保障,享受与呼伦贝尔市居民同类人员政策待遇。全面启动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和特繁工种退休工作,落实优惠政策,加大了按政策退休力度。至此,内蒙古国有林区政企关系全部理顺,在社会职能上,政府全部到位不缺位,企业归位不越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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