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我们又在数据上“被小康”了?

2011年12月23日 06: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梁瑜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经达到80.1%,其六大指标中的民主法制一项得分最高,达93.6%,而文化教育则成为最大的短板,实现程度仅为68%。(1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一句“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提法为国人所熟知,提出已经不止10年了。可是,看看刚刚公布的数字——我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达80%,人们习惯性地怀疑是不是又“被小康”了?因为这些年来,不少人感觉总是在“被幸福”、“被中产”……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标志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而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29992元(以当年价格计算),从数据上看,我国已完成小康社会的经济指标。

    实际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目共睹。但近年来,物价涨幅持续高于工资上涨速度,收入和消费相对失衡也是不争的事实——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之间出现巨大的鸿沟,也让管理层和普通民众颇费脑筋。近日,据央行网站消息,2011年第4季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的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68.7%的居民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当工资只能仰望物价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对于人们的实际生活又有多大意义?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房子就是检验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

    数据显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10平方米,农村达到25平方米。但时下“北上广”等大城市里的很多年轻人却只能选择“蜗居”、“胶囊公寓”的居住方式,迫不得已成为“蚁族”。逼仄的空间剥夺了人最后的尊严,再意气风发的年轻人在“房子”面前也会显得窘迫。房子成为一道隔断幸福的屏障,甚至改变了几千年来的婚姻习俗。传统的嫁妆、聘礼等婚俗仪式逐渐远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被迫选择“裸婚”。但是有媒体报道,我国富豪却人均拥有3.3套住房。实际住房分配严重不均,不知这样平均后的住房面积能代表什么呢?

    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六项指标,其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住房面积这两项具体指标,多数民众都仍需仰望,其他方面就更无从谈起了。

    与民众实际感受不符的统计数据自然惹人诟病。我们不怀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对一些切实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视而不见。如果是统计方法存在漏洞,那就说明统计技术亟待改进;反之,一系列关系民生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掣肘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小康”只是一种社会状态,光鲜的数据并不能说明什么。民众在现实生活中幸福感强,才是真正实现小康的衡量标准,而不是什么“看上去很美”的统计数字。(梁瑜)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新闻:

 

统计局发布小康进程报告 基尼系数被指含糊其辞

 

相关评论:

 

统计局要对基尼系数“鸵鸟”到几时

 

统计数字,不能“报喜不报忧”

 

何妨将“食品安全”定为小康社会的标准

“占领华尔街”与基尼系数 

降基尼系数须首先瞄准不合理房价

 

影响中国崛起的最大挑战是贫富差距?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辩证看待上证综指十年轮回    2011年12月26日
  • ·蒙牛检出致癌物道歉还需除危害    2011年12月26日
  • ·“稳增长”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2011年12月26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