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不能不痛不痒

2011年11月01日 06: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一直被地方政府当作口号来喊,而且被地方政府当作“金字招牌”来用。因为,依法行政,意味着政府的行为将受到规范,企业、群众就可以避免受到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影响。也正因为这样,许多投资者会把政府行为是否规范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考察指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并没有像宣传和要求的那样,真正按照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去做。很多情况下,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从而使法治建设变成了“两张皮”——需要时,加强法治建设,不需要时,则带头违法。

    《人民日报》近日报道,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违法用地行为3.7万件,同比上升4.1%,涉及土地面积24.6万亩。国土部官员表示,地方政府主导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普遍,中西部地区违法用地比重较大,占全国的81.1%。

    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的主导,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和忧心。因为,无论从耕地保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来看,这种现象都危害极大、影响深远。从耕地保护来看,如果每个企业、每名群众都效仿地方政府,大量侵占耕地,那么耕地就不可能得到保护。而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分析,政府带头违法,还有什么资格去要求企业和群众守法呢?任凭这种现象蔓延下去,别说建设法治社会,不出现混乱局面就算是幸运的了。

    我们常说,言传不如身教。在法治问题上,政府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往往对民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行为影响很大。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政府行为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做得好的地区,民众的法治意识就强,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就少。反之,问题就多、矛盾也比较集中。

    这些年,因为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这些不规范行为,不仅引发了许多矛盾,而且正在对企业、群众的行为产生错误的引导,如一些地方出现的居民私搭乱建成风以及企业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就是“有样学样”的典型实例。虽然面对这些现象,地方政府会以“执法者”的身份进行清理和纠正,但由于其自身的不规范行为太多,常常会出现“执法”底气不足、效果难以真正体现的现象。更重要的,这些“执法”行为,无法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风头”一过,各种违法行为又会死灰复燃。

    面对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严重违法,笔者实在不知道相关职能部门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处理。因为,地方政府在土地违法中扮演主要角色,并非新问题,而是一个谁都十分清楚的老问题。一个法律界限十分清晰、处理规定十分简单的老问题,却屡禁不止,甚至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由是观之,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前景十分遥远,而且正在出现“空心化”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很高,目标也很明确,企业和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期望很大,愿望也很迫切,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的地方政府却似乎对此并没有强烈的要求和内在的渴望。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为了政绩的需要,为了一时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置法制、法治于不顾。不然,怎么可能会在土地、环保、项目审批以及房屋拆迁等方面普遍出现违法现象呢?在法律界限十分清晰的工作中都能严重违法、屡屡违法,在法律界限不很清晰的工作中,岂不更加严重?

    笔者以为,如果仍然以所谓的调查、通报、约谈等不痛不痒的方式来处理,“遏制土地违法”将成为一句空话,所谓的法治政府也将只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我们知道,法治政府一天不能建成,法治社会也就一天不能实现。

    因此,只有加大查处力度,明确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真正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冲动”。也只有地方政府普遍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才能有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社会也才有望尽早实现。(谭浩俊)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仅靠农民很难对抗土地违法


温柔问责土地违法,是我们更大的灾难

 

遏制土地违法不能仅靠“问责风暴” 

 

 

(责任编辑:李焱)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