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阳光化”,监管不可缺位

2010年06月26日 08: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至善若水
    6月2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必须在申请和获得相关牌照后,方可从事支付服务。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将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第三方支付业务也将从“半阳光”化状态进入完全阳光化状态。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为了弥合买卖双方薄弱的信任基础,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家在付款时先把款项划到第三方账户,商家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才将货款划拨给商家,交易至此完成。与网上银行“客户—商家”的模式不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是“客户—第三方—商家”,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担保作用。通过这种模式,虚拟环境中的买卖双方增强了相互间的信任关系。

    以淘宝旗下的支付宝为代表,第三方支付平台产业蓬勃兴起。易趣的PayPal、、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网易的网易宝、以及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汇付天下等产品构建起庞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产业。但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完美无缺、毫无问题。

    目前国内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机构多达300多家,如此众多的机构参与进来,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就无法避免。在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出台前,消费者并不能确定,哪些机构是规范的、可以信任的,而哪些是不规范的,此为其一。其二,第三方支付系统存在漏同和风险隐患,对于扮演“警察”角色的第三方支付来说,这些风险的存在是可怕的。在当事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信用卡账户可绕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盗刷,这样的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管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被界定为“非金融机构”,但其涉及的业务具备金融业务特点。如果相关规定、监管手段在此成为空白,那么买家和卖家的利益由谁来维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这种行为由谁来监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资质审核又该有谁来制定管理?一系列监管问题需要我们探索并逐步解决。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是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产物。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监管不能缺位。如何创新监管模式,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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