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问题与对策

2011年04月17日 07:50   来源:光明日报   谭仲池
    城市是经济社会和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成果。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十一五”期间城市化率达到了46.6%。按照“十二五”期间每年提高城市化率一个百分点的要求,未来我国面临的城市建设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如果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建设一味贪大求快,不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很可能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文化遗产损毁,“城市病”丛生,居住环境恶化的局面。对此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和深层思考。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前半段,估计到2020年前后将基本完成工业化任务。这表明,伴随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市化也必将进入加速期。而实际情况是,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分析有以下六个方面的表现。

    缺乏科学的城市发展观,不能正确地认识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功能、城市效率及其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特殊作用。其结果,是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建设超过现实需求,一味贪大求快,甚至仿洋,规划失控。不仅大量占用土地,造成生态破坏,而且由于大范围拆迁进行粗放型城市建设,造成损害百姓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反而使城市发展失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缺乏对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城市发展规模与速度的科学选择。一座城市的兴起、发展、繁荣需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城市发展本身具有高辐射性,高生态平衡性,高社会服务性,高度产业聚集性以及高承载功能的要求。如果不从这些方面进行整体布局和长远规划,而只是凭一时热情和冲动,甚至靠照抄照搬来进行城市规划,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我国不少城市已经显现出来。

    缺乏对城市资源的保护、节约、合理利用,造成令人痛心的浪费和破坏。城市资源是丰富而宝贵的,其中最重要的宝贵资源是土地。但目前城市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经营城市的冲动超越经济发展规律。

    缺乏对城市历史发展深刻全面的了解认识,尤其缺乏对城市的历史文化及其遗产古建筑的重视、珍爱、保护,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巨大遗憾。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许多城市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出现了生存危机。有的具有珍贵文化的价值,拥有千年文化积淀的旧城、老街,被当作旧城“改造”对象而被拆除。

    缺乏对城市载体的结构、功能的科学构建,综合配置以及城市宜居环境的有效打造,导致城市居民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生活。城市化说到底是人的市民化,既不是土地的城市化,更不是城市的高楼化。然而目前,我国6亿城市人口中,至少有2亿人并没有享受到市民的权利。且不说就业、就医、就读和社会保障这些基本民生权利的落实,现在城市的交通状况,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都相当严重。这种城市发展的粗放实在令人担忧。

    缺乏对城市文化建设、文明积淀与升华的深刻认识,不理性地追求建大城市和国际性城市。城市究竟建多大为宜,什么样的城市才是国际性的城市,需要创造什么条件,对这些都缺乏全面深刻的认知和把握。必须要理性把握城市的发展规律,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为前提。

    推进城市科学发展

    要谋求城市科学发展,同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发展创新,着眼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眼加速推进工业化;坚持统筹兼顾,解决好城市发展内部结构失衡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当走切合国情的城市发展途径。“十一五”期间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践告诉我们,城市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受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功能协调,环境优化,文化提升等诸多因素的直接影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以及我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目标的确定,加速城市化进程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提升的客观要求,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因此,我国城市发展途径的选择,必须从国情、省情和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一条以经济发展为主线,社会发展为基础,先进文化为引领,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大城市(世界性城市)为示范,大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进而促进带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其次,城市发展要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城市化实践证明,城市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不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笔者认为,在城市发展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突出抓住一条主线和一个新格局两个重点。抓经济发展主线,关键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使城市发展有现化产业体系支撑,从而形成坚实的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基础。抓一个新格局,就是要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尽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这样就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城乡发展长远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以及城市群发展新格局创造了先决条件。并可有效地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实现城市和城镇化的集约发展,生态发展,和谐发展和城市良性化的持续发展。

    第三,城市发展必须坚持几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从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社会风尚,人文环境都要始终坚持凝聚市民的愿望期待,依靠市民的创造,为了市民生活更美好来规划建设管理。二是注重“两型”建设的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课题,不能有任何的偏废和动摇。三是保护与有机更新的原则。一般来说,历史性城市的旧城往往都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也是人气最旺的地方,而恰恰这些地区又是城市记忆保存最完整、最丰富、最有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地区,如何保护和有机更新,避免在这样的“点睛”之处、令人向往和留连的地方兴建高层建筑和仿洋建筑。对此要有正确的取舍观和责任感。四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未来10-25年是中国城市社会面临的社会变迁期,将有6亿左右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在这个历史性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头脑冷静,把握城市发展的规模和节奏,守住城市发展的结构底线,坚决防止和遏制人为地造大城、洋城的倾向,真正依靠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城市化进程。

    第四,城市发展要凸显个性特色和注重城市人文精神的弘扬升华。城市如人,要有灵魂思想,要有风采气质,要有色彩形象,要有律动和声音。提起维也纳,我们身边会响起金色大厅的音乐之声;想起威尼斯,眼前会出现水城的风帆和水巷的澄澈影韵。这就是城市的个性特色和美感,而彰显城市个性和特色的因子,就是城市文化生发的魅力。因此,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民族风格,地域特色,文化底蕴,人文精神的承传、升华和创新。切忌简单模仿、生造、不理性地遗弃和破坏,一定要牢牢抓住文化这个根本,极具智慧和匠心地搞好古城(也包括百余年近现代工业遗产)的保护。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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