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不是要消灭一切社会差别、根除一切社会矛盾,也不是不问是非地追求一团和气,而是在承认社会差别和社会矛盾的基础上,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各种差别,妥善处理和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增加和谐因素,使社会逐步走向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在竞争中产生多样性与差异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合作中增强同一性与联结性的过程;既是一个以多样性与差异性来丰富社会生活、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同一性来保持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团结的过程。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不断化解社会矛盾中促进社会和谐。
在思想观念上,尊重竞争,承认差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特征,差异在社会多个领域充分表现出来。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正视、肯定竞争和差异的现实存在与合理价值,努力营造鼓励竞争和宽容差异的良好氛围。应反对不正当竞争,鼓励正当竞争,以正当竞争来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宽容差异,允许人们在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行为方式上作出多样化的选择,以差异性来丰富社会生活;尊重探索与创新,引导人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在制度安排上,规范竞争,整合差异。与其他因素相比,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在制度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竞争,鼓励依法竞争、平等竞争和正当竞争,限制扼杀竞争的垄断行为,打击非法竞争和恶性竞争。面对社会的多种差异,制度安排要立足于拓展同一性,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毫不动摇地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扩大人民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中自觉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使利益关系的调整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实践活动中,鼓励参与竞争,不断缩小差异。人们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领域表现出来的差异,在一定意义上是先富与后富、先进与后进之间的矛盾。解决先富与后富、先进与后进之间的矛盾,除了发挥制度安排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还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需要人们积极参与竞争、发挥创造活力。如果说先富、先进的一方需要在继续进步的同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话,那么,后富与后进的一方则需要在提升素质能力、加快发展步伐等方面狠下功夫。只有双方都发挥积极性,才能不断缩小差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手段选择上,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多措并举。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大力发展社会生产,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优化分配制度;充分运用政治手段,把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积极发扬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把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充分运用文化手段,发挥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思想教育的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凝聚思想共识,理顺社会情绪。
在秩序维护上,控制竞争的无序与差异的扩大,防止差异转化成冲突。社会生活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秩序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中国不能乱哄哄的,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局面下搞建设才有出路。”如果无序竞争得不到有效控制、人民内部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一旦超出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必将导致社会矛盾逐步升级甚至尖锐化,从而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因此,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必须加强社会管控,最大限度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城乡关系、分配关系、阶层关系等,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为控制无序竞争、缩小各种差异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基础、良好氛围和坚强保障。
(执笔:郝永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