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制度执行力

2010年08月09日 06:59   来源:人民日报   田淼
    目前,我国从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纪、政纪等方面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行为予以规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从制度执行的效果上看,并不十分理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加大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约束力,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中的综合作用,才能切实实现中央彻底消灭“小金库”的目标。

    第一,在教育上下功夫,努力形成执行制度不走样,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中央彻底消灭“小金库”目标的前提。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内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搞好开展“小金库”治理的宣传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第二,在预防上下功夫,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上要有科学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

    制度自身完善,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实践证明,有些制度之所以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其根源在于制度本身缺乏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甚至出现制度与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要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提高其执行力,规定必须具体、明确,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明确“立法”、“执法”主体,避免出现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自身利益角度去制定和执行制度;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管得住。同时,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制订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此外,还应加强相关制度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消除阻碍制度执行绩效的制度结构上的症结,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制度体系。

    第三,要在监督上下功夫,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以监督促和谐求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是防治构建“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小金库”相关制度已经对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职责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要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使监督制度落实的责任无可推卸。完善“小金库”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党内外群众、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要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情况与单位争先创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等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有效力。

    第四,要在惩处上下功夫,通过惩处完善制度、教育干部。

    强化对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行为责任人的责任不仅会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付出沉重代价,还会对违反制度者产生强烈的警示作用,并藉此达到警示社会的目的。这也是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对于个别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行为的人和事不下“猛药”动真的,不出重拳来硬的,“小金库”制度执行就会缺乏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权威。所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坚持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在对“小金库”问题责成改正和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要认真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同时,要发挥查处“小金库”案件的治本功能,将“小金库”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给社会或所属部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专题教育,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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