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全国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其中,今年新发现“小金库”7487个,涉及金额27.74亿元。(10月9日《人民日报》)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住公共财政“外流”的口子,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要求对“小金库”严查严处。不过,对于小金库的治理虽年年严查严办,但各种问题还是摁下葫芦起来瓢,这一方面说明防治小金库需要长效运行,另一方面隐喻着构建透明财政是何等的迫切。
对于一些单位来说,需要用钱的时候,就根据“上限”提交申请报告,获准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打入单位账户,怎样花由单位说了算,“要钱”和“花钱”是两张皮,因此挪用和截留现象屡禁不止。同时,各种公共税费的“上缴”以及国有资产的核定,大多取决于“单位”的自我“裁判”,缺乏有效监督——这样的财务体制就为“小金库”的存在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节约”往往是以降低财政使用价值而“炮制”的;而反过来说,“亏损”也未必是真亏损,“分流”出来的钱有可能就堂而皇之地入了“小金库”。
公共财政,一分钱都不能乱花。而“小金库”的存在,实际上就是从公共财政的大粮仓里“偷米”——财政预算管理有待规范只是“表象因素”,真正的根子在于,财政运行机制不够“透明”、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按照《预算法》,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是通过人大审核的,但人大代表有时也缺乏知情权,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都是简单笼统的,代表们只知道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要花在哪里,短缺还是超支,会不会流入“小金库”等等。
只有建立“透明财政”,才能真正消灭“小金库”的存在。而整肃小金库的全国性执法,无疑正是推进构建透明财政的契机。事实上,在此方面,正如财政部长谢旭人所言,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展开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譬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中,资金直接进入“卖家”账户,财政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能在第一时间进入监察、审计部门的视野,让监督部门代替纳税人随时盯住财政资金的流向。再譬如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笔者以为,如此成体系多管齐下的积极财政改革举措,使原有的“走过场”的预算批准和财务监管制度,转变为多层次、多方位的实质性监督,比单方面的严查小金库更有价值。倘若能够长效贯彻落实,不仅小金库的治理效果可显,透明财政的建立亦可期。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