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不公平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痛恨的现象。温家宝总理认为“社会不公已经威胁到社会稳定”。但总有一些经济学家站出来,用所谓的“统计数据”或“研究成果”,提出类似“中国贫富差距被人为夸大了”这样的结论;甚至有学者还公开发文认为:“老百姓是因为公平观不正确导致认为社会不公平,当下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公平。”所以,关于社会公平与否到底由谁评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非常重要了。
据考证,在西方哲学界,亚里士多德首次对于公平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作了辨析。他认为,法庭严格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是符合正义的判决,因为法律本身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赖以建立的前提。也就是说,正义与否,是指是否符合这个国家的“成文法”即各种正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正义的判决却可能是不公平的。在这里,公平是指判决的结果符合这个社会的“习惯法”,即符合公众的常识、道德与良知。例如,一个在街头行将饿毙的流浪汉,为了活下去而抢了店铺里的一些食品。从法律的角度这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惩罚;所以依据法律对其予以惩罚是合乎正义的,然而,这种判决却不公平,因为社会并没有尽到互济的义务才造成这个流浪汉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是高于正义的,必须通过公平的理念来对法律的判决做出某种矫正。所以,本来依据“抢劫罪”必须判10年监禁的,现在就需要根据“公平”原则轻判,比如5年或3年。
关于公平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在经济思想史上其实也有体现。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公平与发展》写道,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一批有影响力的经济思想家,如约翰·罗尔斯、阿马蒂亚·森、罗纳德·德沃金和约翰·罗默尔,在各自领域都对社会公平研究做出了独到而重要的贡献。尽管他们提出的社会公平理论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差异,但其彼此之间也存在很多共通之处。其中,最大的共通之处应该是:他们似乎都在不同程度地诉诸于哈桑伊提出的“无知之幕”(veil of ingorance)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判断一个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平,只要问一问那些并不知道自己社会处境的社会成员就可以了。换言之,即使是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仍然同意的资源分配才是公平的。对此,我经常举这样的例子:我们常在马路上遇见两个人争吵,其中受了委屈的一个常会说:“我们随便拉个人来问问,看到底谁在理。”所谓“随便拉个人问问”,也是说不需要这个人有多少高深的专业知识,甚至不需要对这件事有多么深入的了解,凭良知与常识就能判断公平与否。
从上述法哲学与经济思想的后面,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平与否,老百姓心中有杆秤!也因此,人民群众应该成为判断社会公平与否的主体。这很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点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人民是看实际的”,“人民对这个问题感觉敏锐得很。我们上面怎么算账也算不过他们,他们那里的账最真实。”
抛开上述学理上的辩论,仅从现实看,即使中国所有的经济学家通过“穷经皓首”的学术研究得出一致结论:中国当下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公平,那又有什么用呢?不断频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与极端事件,对于这样的所谓“学术研究成果”难道不是最好的反讽吗?
所以,经济学研究必须尊重常识。
(作者为国防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