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总理的话语掷地有声,再次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法治社会,司法被认为是救治社会冲突最终的方式,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密切相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环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是社会公平正义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然而,2009年的多起舆情热点事件使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具体来讲,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法官依法独立客观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确保审判公正。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确保审判公正,必须健全保障机制,增强法官依法独立客观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抗干扰的能力。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机关的纵向管理,让司法机关100%吃“皇粮”,探索和创新司法人事管理和跨区域司法机构设置,减少和排除影响审判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和不合法干扰。要健全法官的资质保障机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优先从具有法律资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律学者和律师中公开选拔考核,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要健全法官的经济保障机制,提高法官待遇,确保在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健全法官的身份保障机制,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逐步实行终身制。要建立预防和惩戒法官腐败的机制,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对其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使法官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要健全程序保障机制,规范司法程序,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
二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法谚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是保证司法公正和避免腐败的有效途径。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司法机关要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要坚决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并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要稳步推进各类二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完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要采取报刊、互联网、电视以及群众现场参与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扩大社会知晓面。要通过及时公开应对民意舆情,对于当前一些舆论热点事件,不能“捂盖子”,而要采用“揭盖子”的思路,要让民怨在公开透明中消散。
三要建立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提升司法执行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判决能否及时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客观评价,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程度。当前,要推进执行的立法工作,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使执行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要不断完善执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执行保障等机制,提高执行效能。要强化最高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有效排除地方和部门的保护。要构建和完善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银行、税务等在内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实施执行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等执行威慑制度。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民事制裁和刑事处罚等措施,着力解决拒不执行的问题。要坚决杜绝乱执行,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不断拓展执行沟通和执行监督渠道。
四要完善多层次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司法监督,使司法权力在“笼子”里行使。在谈到加强权力监督问题时,有学者曾指出:“权力必须放在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权力的有效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制约和及时的监督。要加强人大对“两院”的监督,除了《监督法》规定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方式和途径,地方和基层还可积极探索与任命相对应的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要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断强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重视网络监督。要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要重视司法内部监督,强化和完善司法的层级监督。特别要强化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合议环节中监督的作用,防止法官受外力干扰做出不公正审判行为。要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等制度,并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另外,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督联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