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的精神,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必须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使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目前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已达657.42万家,注册资本(金)11.74万亿元,个体工商户2917.33万个,实有资金数额9005.97亿元,2007年底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数已达1.3亿,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5.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8年底,全国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达41.4万个,遍布全国城乡,涉及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从实际出发,在这些组织和群体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影响和作用渗透到新的经济社会空间,把新的社会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有效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些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仍然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在这些组织中,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如不抓紧解决,就难以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难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难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为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路径 《决定》提出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方面,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2)在推进党组织工作创新方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3)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方面,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注重质量、优化结构,“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党员轮训制度,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等。(4)在加强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方面,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5)在构建党建新格局方面,要拓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强党员动态管理;建立稳定规范的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等。
结合《决定》提出的上述新要求新部署,各地区、各单位当前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路径是:一要重视起来。按照《决定》关于“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总要求,切实承担起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大投入,增强力量,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顺利推进。二要组织起来。按照《决定》关于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的要求,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三要行动起来。按照《决定》关于“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的要求,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这个中心,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四要凝聚起来。按照《决定》关于“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要求,切实做到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抓组建,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突破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或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对于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建立独立党组织;对于有党员但不具备建立独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特别要充分发挥商务楼宇对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吸纳作用,以楼宇为单位建立党组织,组织党员参加活动、引导党员发挥作用;对于没有党员的,要为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系员,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面。
第二,抓班子,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采取由党员所有者(经营者)兼任、上级党组织下派、组织调配等方式,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采取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体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三,抓队伍,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组织生活。把非公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和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党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使党员在服务中凝聚群众、在发挥作用中展示先进性。把党员服务与服务党员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党内表彰制度,让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关怀关爱。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抓载体,激发党组织的内在活力。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契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激发党员争当优秀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使党组织在活动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抓保障,形成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合力。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多元投入体系,探索党费返还、财政拨付、企业列支、社会赞助等党组织活动和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聚集地区开辟党组织活动场所,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街道社区之间活动场地等资源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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